简介:法院按行政区划管辖导致的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被学界和实务界诟病已久,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法院管辖制度。借鉴国内现有法院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几种实践模式,以首先解决基层法院的司法顽疾问题为重点,以省级以下的法院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为划分标准,以司法资源相对平衡和诉讼成本最低为划分原则,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环境等因素,设置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方案与配套制度。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与法院人、财、物收归省级统管直接关联,因此,实现省级以下法院的跨行政区划管辖,同时还要解决好权力来源与监督的问题、人员任免与经费问题、法院管辖区划的权限问题、以及党的领导问题。
简介:既往审判管理呈现出管理基点的控制性、管理对象的复合性、管理过程的贯通性、管理方式的单一性与管理重心的偏颇性等特点,其运行处于由司法逻辑与行政逻辑高度混同、法院组织高度行政化的科层结构与地方法院竞争性的关系结构构成的复杂场域中。审判管理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其所决定。审判管理进一步改革必须着眼于破解其所处场域深层结构性要素的制约,充分利用新一轮司法改革形成的相关制度资源,从三个方面推进,即:明确区分司法逻辑与行政逻辑,防止行政逻辑在审判管理中越位;合理改造法院内部结构,推动审判管理从集权行政化管理向分权专业化管理转型;积极引导地方法院的竞争回归理性,摒除审判管理功利化的行为取向。
简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实施绩效远离预期效果,其本质原因在于立法者始终试图将自设的价值目标嫁接于移植的制度框架上,使得集体管理制度在移植过程中完全忽略了继受对象制度价值预设对制度安排的决定性影响,导致本土集体管理制度仅机械借鉴了来源国的法律规则,从而无法依据正确的价值基础对其进行解释和完善,最终造成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同时抵制的结果。集体管理制度功能的实现,需要重新回顾集体管理制度产生之初与发展之中的立法博弈,回溯其中私人自治和抑制垄断的双重价值内涵,梳理制度设计和适用中所遵从的立法价值位阶,唯有如此,才能为我国集体管理制度的合理化找到正确的路径。
简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用益物权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用益物权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用益物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简介:信用卡预授权就是在商业发展过程中,为了满足人们的支付需求,而对信用卡支付的一种创新形式。传统上将信用卡预授权交易环节划分为信用卡预授权环节和信用卡预授权完成环节,并将预授权确认单作为信用卡预授权完成环节的证据。应当认为信用卡预授权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发卡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三方之间形成的一个协议安排.不能将信用卡预授权确认单作为预授权完成环节的标志,因为持卡人通过其他替代方式对特约商户进行支付,同样能够达到履行债务的效果,应当允许完成的方式多样化。信用卡预授权完成环节在协议中是类似于协议履行完成的环节.可以从明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责任承担方以及加大对持卡人保护三个方面完善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