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商法典的命运:灭亡抑或重生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体制上存在着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民商分立国家,立法上一直主张民法和商法是各自独立的两个法律部门,民法侧重于对私法关系的一般调整,商法则侧重于对商事关系的特别调整。商事关系相对独立于民事关系而存在,商事关系与民事
简介:一、商事法律移植瑕疵与民法化问题商法的独立性难以体现和发酵,而民法生机勃勃,逐步法典化,主要原因是商法的封闭性和缺乏个性化、特别是对于采纳外来法律,缺乏本土化的有机移植,导致与民事法律内在组成、涵盖范畴
简介:引言商法被众多民法学者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近年来,实务中也不断出现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商事关系的案例,因此商法通常的称谓就是"民商法"。作为私法代表的民法甚至"吞没"了在国内法中作为同样作为私法的商法,民事审判垄断着商事法律过程。商人对民法来说并不重要,他们参与商事活动而订立的合同常常被认为显失公平。我们不妨把这种民法思维称为"民法基本法认识
简介:潘汉年与杨帆,建国之前和之初,堪称警界双杰,至少在上海是这样但是建国后没几年,受“高饶反党集团”案的牵连,他们双双被捕入狱,同遭劫难。
简介:1924年国民党"一大"所确立的党制体系其实是在苏共顾问鲍罗廷的影响之下建立起来的。通过借鉴苏共的模板,国民党从原来的松散状态被改造成组织严密的现代政党。国民党在总章中规定党员必须恪守党章、服从决议、严守秘密,并且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纪治理的机关.
简介:引言有的学者曾经提出:社会经济发展,任何人均可随时"下海"经商,人的普遍商化使得商事主体与一般法律主体相融合,无法将"商人"与民法规定的公民和法人相区别,要把"商行为"分别于民事行为也如同抽刀断水般困难。~①该文章看似是对民商合一的赞成,实则是对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混
简介:目前保险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关于对行业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都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反垄断问题曾是去年公司法务的热点问题,而笔者所处的保险行业也卷入了热点之中,而保险行业反垄断这个话题,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立法还是从目前发改委、工商部门的执法中,都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简介: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专利侵权和保护都面临着新的挑战、新的问题。对于专利保护的方式,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选择,这也是专利保护领域的创新
简介:商行为是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极为重要的范畴。他们的商法典体系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商行为。厘清商行为的概念,研究商行为的独特性,对于科学构建我国民商事立法、提高商事审判的水平,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在有关民法总则法律行为立法过程中,根据商行为的独特性,对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与商行为进行区别规定,对商行为制度进行立法,在理论上是必要的,在实践中是可行的。
简介:《与孝威1860年(咸丰十年)二月廿四日》《致霖儿1860年(咸丰十年)四月初三日》《致霖儿1860年(咸丰十年)四月廿九日》这三封信类似今天微博,浮光掠影地还原了左宗棠借进京会试避“樊燮事件”:中间被胡林翼在湖北英山阻住,又被曾国藩借机邀去安徽宿松。
简介:引言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撇开非本质属性,抽出本质属性概括而成。在概念形成阶段,人的认识已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握了事物的本质。科学认识的成果,都是通过形成各种概念来加以总结和概括的。"~①就法律而言,概念不仅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更是构建法律的一种技术手段。每
简介:一、商法的复兴与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和商业社会的发展,社会和民众对商法这种关乎民生的法律开始关注起来。商法的出现表明人类的文明又走走向了另一个高度,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出现,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终的发展趋势都是推动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在一定意义说社会进步了,经济的发展是有序的,需要一种规则予以约束规范,而且这
简介:一、民法商法化之简述民法商法化简而言之即是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编纂体例下,法条的内容既要体现民法的内容,又要体现商法的内容,做到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民商有别,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不应适用同一标准。这样做的原因有四:第一,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风险预见和控制能力以及注意义务不同,民事主体是弱而愚,其经济实力以及识别风险的能力都比较低,而商事主体则被各国商法推定
简介:一、"民商合一"精神的立法偏差2015年4月2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民法典小组")草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民总意见稿》)面世,是民法典即将诞生的先声。这个10章219条的《民总意见稿》,从整体上看,可作两方面评论,一方面,其结构恢宏,规定创新之处颇多。从一般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到民事权利客体、法律行为,
简介:理性的答案归根到底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如果没有实践的基础,理性的答案将是不可靠的。——王保树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充满了活力,市场经济逐步走向繁荣。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给中国商法学的发展带来了丰富的素材。中国
简介:商事代理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中,是商品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商事代理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民商法学人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在我国迄今为止尚无有关商事代理的专门立法的背景下,对商事代理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简介:自从Akerlof在"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中提出"信息不对称"命题以来~①,相当多的研究沿着这一延长线展开:在一个单一的交易模型中,当交易双方对于交易对象的信息占有存在畸轻畸重的情形时,如何设计有效的机制以平衡交易双方的信息占有,最终实现交易公
简介:商行为是商法的基本范畴,商行为制度与商主体制度构成了商事法律制度的两大基本内容。商法规则除了少部分外,大多都是对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规范。对商法中商行为的研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中,商人的营业行为是不同于其他众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
简介:版权补偿金制度较为有效实现了版权人、消费者与设备生产及销售商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该制度即便在数字环境下面临许多挑战,依然不失其存在的价值。我国建立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必要性包括数字时代私人复制盛行、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版权人权利保护和救济乏力等。然而版权保护法律体系、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公众版权保护意识等方面的不足严重制约了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建立。为此,有必要先行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允许版权领域的"法官造法"、版权人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加大相关学术研究的力度。
简介:本文以“报童案”为引,简单介绍深度链接的产生、含义和争议,从广播权与转播权的分析及可类比性出发,阐述了赋予ISP类似“设链权”必要性,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德国民法典》中权益保护的“三个等级”和我国侵权法的规定,详细剖析赋予ISP法定权利的必要性,从法定权利“强保护”和反法一般条款“弱保护”角度完善保障ISP乃至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机制。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商事规范的重构
商法的移植及立法设计与民法典的关联性考察
法典总则的商行为制度架构——基于民商关系的认识论重建
警界双杰的“双劫”
国民党的党纪治理
民法典编纂中民商立法的协调——以民法的营利性为视角
保险行业的反垄断挑战
互联网创新的侵权应对
试论商行为的独特性
左、曾、胡的“高峰论坛”
罗马法的历史局限与新世纪中国商法典编纂的新思路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思想探究——从民法商法化的角度思考
民法典对商法规范的包容——以《民总意见稿》的不足为视角
从理念中的商法到商法的实践——王保树教授商事通则学术思想综述
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从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角度论述
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建构
深度链接下ISP权利保护机制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