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商法体系的界定(一)商法体系与商法学体系商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它与民法一样共同构成中国的私法。①商法体系,是指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基于其调整对象所涉及的不同方面,在其内部划分成有一定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②它是商法立法成果的体现,也是商法从理性到具体实践的过程。严格而言,按照是基于法律规范的构造还是基于商法学理论的构造,商法体系划分为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规范体系)和学科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理论体系、商法学体系),实践中人们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1.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
简介:2004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在第三国知识产权执法的战略》。该战略是由欧盟贸易委员在2004年6月举行的庆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0周年庆典国际会议上提出的,以便遏制欧盟以外国家盗版和制假日益增长的势头。这一倡议旨在敦促第三国认真有效地贯彻执行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这是欧盟最近为解决欧盟内部市场知识产权问题而采取几项措施尤其是2004年4月29日通过的《欧洲议会和委员会有关知识产权执法的第2004/48/EC号指令》(简称“执法指令”)后又做出的一个补充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