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澳门的社会福利事业虽然可以追溯到19世纪后期民间慈善团体所举办的慈善救济活动,但澳门社会福利问题真正受到政府的重视则是始于本世纪60年代后期。进入80年代以后,特别是澳门进入过渡时期以来,澳葡政府逐步发展了以政府部门为主、民间社团机构为辅的社会福利制度。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0条之规定,澳门回归后,澳门特区政府将“在原有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制定有关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因此,研究澳门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对于未来澳门特区政府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措施具有积极意义。
简介:本文以基于功利主义为思想基础的旧福利经济学,以及以基于帕累托为思想基础的新福利经济学为逻辑主线,对各种福利判断标准进行了诠释比较,并对不同福利评判标准下的税收分配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重点分析比较了新福利经济学的各种福利补偿检验标准,逻辑顺序: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Pigou标准→"Pareto"标准→"Kaldor-Hicks"标准→"Scitovszky"标准→"Bergson-Samuelson"社会福利函数→Arrow社会福利函数(不可能性定理)→Little标准→Mishan和Ng的评价→Sen的新视角。
简介:我国现行福利体系主要由公共福利事业,特别的或专门性的福利事业,局部性的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综合性的福利政策和项目这四大系统组成,其建立与发展大致可分为创建(1949年10月-1957年),完善发展(1958年-1978年),改革创新(1979年至今)三个阶段(成思危,2000)。这一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为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增强了社会经济的有序性,保证了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支持了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有机体得以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对保持社会稳定,缓解贫困及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确立与运行,这一建立在现收现付制下的与单位就业相联系,与地域相联系的并只有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才有资格享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权益的体系正日益暴露其不适应性,存在以下五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