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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例要旨】劳动用人单位发生变动.对于如何界定是否因劳动本人原因.不应将举证责任简单地归于新用人单位.而应从该变动的原因着手,查清是哪一方发动了此次变动。

  •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者 司法认定 原因 本人
  • 简介:2014年.在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调整的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并未对就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反映在劳动关系上又有哪些变化.我国劳动关系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又面临哪些挑战.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最重要的管理部门之一。必须依法治理企业。

  • 标签: 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关系 依法治理 经济 中国 结构调整
  • 简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要求,但企业在行使解除权时不仅仅需要符合实体要件.程序要件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就有可能陷入违法解除的窘境。

  • 标签: 劳动合同解除 程序要件 《劳动合同法》 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 简介:绿城服务与其说是一家企业更像是一所理想主义所创办的培养更多理想主义的学院。回顾过去20年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史,我们不断看到的是,一些企业的迅速崛起和一些企业的逐渐衰亡,作为以“人”为基本元素的物业管理行业不受自然资源的约束,更多要靠员工的创造力来获得成功与发展。成为行业中的佼佼离不开对‘人’这个基本元素的价值的最大化利用与开发。

  • 标签: 理想主义者 学院 服务 物业管理行业 基本元素 自然资源
  • 简介:价值链重构能够构造一种区别于竞争对手的盈利模式,使企业拥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本文以化工企业的绿色价值链重构为主线,以卡博特(天津)建立绿色竞争优势的案例为样本,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基于利益相关的视角,探讨了基于利益相关的化工企业的绿色价值链重构的理论框架。研究结论表明:绿色价值链重构是一个动态复杂的过程,价值链的重构是一种战略思维,企业要分析内、外部资源条件,判断企业的竞争优势,对价值或潜在增值进行分析、识别和规划;将利益相关绿色价值主张作为价值链管理的起点,超越企业与利益相关交易的层面,正确识别利益相关的价值诉求,运用价值链系统观念将其整合到绿色价值共创的过程,是企业创建绿色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 标签: 利益相关者 绿色价值链重构 价值共创 绿色竞争力
  • 简介:采访安排在曹阳的办公室里,原预计1个小时的人物专访,在这安静的一角,聊着聊着,就变成了3个小时的漫漫畅谈。他的故事像是有一种神奇的魔力,让人忍不住想要追问下去,越是打探,越是惊喜。感叹于他一路上那些令人激动的“各种创造”,更钦佩他那股执着的“研究精神”。用曹阳自己的话说——“我只是永远都记得上初中第一课时,我的政治老师在黑板上写下的那句简短而有力的话——一事当前,先思考!这在当时人们开口闭口都讲‘一事当前,先划定阶级路线’的背景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此,他把这句话刻在了心里,凡事认真思考,深入研究。

  • 标签: 行业协会 物业管理 深圳市 忠实 人物专访 研究精神
  • 简介:日前,中国消费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在京召开了“消协首例公益诉讼研讨会”,就浙江省消保委对铁路运输公司“强制实名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另行购票”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讨。中国消费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常务副会长曹三明、副会长李学寅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消法研究会、辽宁消法研究会等单位20多位专家学者应邀与会参与研讨。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 公益诉讼 法学研究 首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简介:现有对复杂产品系统企业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复杂特性对风险的作用,极少关注环境变化和利益相关利已行为的影响。本研究以不同的视角,探索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时,利益相关的利己机会主义行为与复杂产品系统企业风险的关系。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对后金融危机时代船舶企业的风险事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①环境变化引起的利益相关权力与利益的失衡是复杂产品系统企业风险产生的根源;②复杂产品系统企业风险具有传导特征,传导路径为“环境变化-利益相关权力与利益失衡-机会主义行为集成商风险后果产生”的层次递进式过程。本研究还进一步明晰了复杂产品系统企业的主要外部利益相关及各自的风险传导路径。

  • 标签: 复杂产品系统 利益相关者 风险传导机制 船舶企业 环境变化
  • 简介: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该规定适用应进行必要的限缩解释.在用人单位已尽诚实磋商.因不可抗力或劳动拒绝签订等非用人单位原因致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纠纷 工资 磋商 诚实 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