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京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民法·继承编》,废弃宗祧继承、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确立了西方的财产继承制度,实现了继承法律的制度变革。从诉讼档案所反映的司法实践状况来看,不同主体对继承权利积极诉求,法官会严格依法裁断,其较为生动地反映了新制度与传统继承制度之间的碰撞,二者的互动也推动了新的继承法律秩序的建立。
简介: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11月13日,经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批准北京律师公会成立。之后,北洋政府又于1916年、1917年、1920年、1921年先后四次对《律师暂行章程》进行了修改。《律师暂行章程》的颁布,标志着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公会对于执业律师风纪、律师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律师公会会则的律师,可以行使声请惩戒权。律师公会对于律师的监督、管理表现在沟通律师与司法机构的联系,争取律师自身权益方面。同时,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司法机关与律师公会二者在实施对律师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中,律师公会又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中。
简介:1927年起,中国教会大学普遍实行由美国教会学校向中国私立学校的转变,这种转变是教会大学中国化变革的集中体现。东吴大学原是一所典型的美国教会大学,它向中国私立学校的转变经历了1927年前的酝酿准备、1927年上半年的动荡、1927年下半年换用中国籍校长和1929年在中国政府立案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基本反映了当时全国大多数美国教会大学向中国私立学校转变的共同历程。东吴大学在1929年转变为一所中国私立学校,这种转变既非完全出于教会学校的主观愿望,也不单纯是非基运动、收回教育权运动和北伐战争的结果,而是在多年积累演化的渐进基础上,受中国社会压力催逼后突变而成。这种“渐进”与“突变”相结合的特点反映了当时全国教会大学中国化的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