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工智能备受关注,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人工智能直接改变着人们的思维以及行为模式,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能够更好的突破时空限制,为人们带来诸多便利。在此基础上,人工智能也出现了许多的风险,比如有的公众直接利用人工智能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在人工智能制造以及利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一点导致人工智能时代所出现的刑事风险越来越多。对此,本文站在宏观发展的角度,着眼于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来对相应的刑法进行分析以及研究,充分利用刑法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以及威胁,实现人类社会的稳定建设,真正打造和谐社会。
简介:近年以来,单位犯罪问题在我国日益严重,但在司法实践中,将成立单位犯罪作为减轻自然人刑罚的理由甚至辩护理由,这就走上了相反的道路。从英美法系较为成熟的法人犯罪理论来看,法人责任的根据主要有“原生责任说”与“次生责任说”两种模式。我国的单位犯罪理论正是基于“次生责任说”的固有观念,存在许多问题。应当采用“原生责任说”的认定模式,独立考察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因此,对于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无须严格区分,既成立单位犯罪又成立自然人犯罪的,自然人应适用更重的刑罚。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的,处罚相关自然人。在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作为某一罪名主体的情形下,在定罪和量刑标准上单位犯罪应当与自然人犯罪一视同仁。
简介:摘要: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并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得到承认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污点证人刑事豁免作出相关规定,但司法机关一直有尝试性的运用其解决某些案件。在法律规定依然空白和实际需求愈来愈大这二者存在矛盾的大环境下,建立污点证人刑事责任人豁免制度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