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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网络普及全国,发展之势锐不可当,得此助力,我国快递业也飞速发展,形成相应规模。但与此同时,快递包装废弃物造成的污染问题和浪费问题已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方面。建立健全快递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制度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运用理论分析、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快递包装污染现状及成因;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内容;指出快递包装回收制度尚存问题;从法律角度为我国快递包装回收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

  • 标签: 快递包装 回收制度 资源浪费 循环利用
  • 简介:黄宗智的《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在第一卷清代法律实践探索、第二卷清代与民国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将毛泽东时代法律实践纳入研究范畴,展开了对百余年来中国法律制度变迁的系统研究。本卷从法律纠纷的解决体系出发,对社区调解、法庭调解、集权简约治理模式、当代法庭调解中的取证模式、民事判决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充分考据相关的法史资料,作者探察了传统法律在实践运作中的具体情况,以及它们和西方移植法律在实践中共存、拉锯和融合的过程,展开了对中国法律现代化发展路径的探索。

  • 标签: 实践历史 实用道德主义 法律的现代化
  • 简介:我国患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而造成医患纠纷不断升级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甚至在某些方面法律制度的缺失都是导致医患关系越发紧张的原因。在立法上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去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医疗鉴定的"二元化"现象也是愈发严重。因此,需要制定一部《患者权益保护法》,并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彻底解决医疗鉴定问题一个缓冲期。同时,建立医疗保险责任制度,并在法院内部设置专门的合议庭。

  • 标签: 医患纠纷 患者权益 医疗鉴定 法律保护
  • 简介:个人信息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然而由于技术不够完善和立法、执法未能及时跟进等原因,个人信息被大肆的侵犯,严重影响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平衡数据挖掘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应当尽快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完善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管理、使用、删除和救济等规则,并将个人数据进行去身份处理,降低个人信息在流通中的隐私风险。同时,还应尽快完善个人信息被侵犯后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制度,导入保险与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受害人提供切实可靠的救济途径,矫正当前个人信息挖掘无序的状态。

  • 标签: 个人信息 去身份化 大数据
  • 简介:职业年金在我国的初步建立预示着养老金“双轨制”成为过去,统一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获得进一步发展。但是职业年金在实际运行中因本身制度缺陷加上外部实施环境尚不成熟等原因带来的种种问题也随之显现,阻碍着职业年金的长远发展。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做到:健全法律政策体系,坚持“实账”管理模式,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和规范基金投资运营。

  • 标签: 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实账管理 委托代理
  • 简介:一、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分析框架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领域“重新发现”了制度分析在解释现实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形成了遍及整个社会科学的新兴分析范式;其中,在政治科学中就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新制度主义,即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作为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中最早形成方法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流派,历史制度主义通过对制度变迁历史过程的追溯来展现各政治变量的复杂结构关系,并将各行动者纳入制度建构的框架之下,对制度的产生、发展、成熟乃至终结做出整体性阐释。

  • 标签: 主义 历史 认证制度 工程教育 变迁 社会科学
  • 简介:在举世瞩目的十九大会议中,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立新的高考制度。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高考改革的脚步就从来没有停止过:从“3+2”到“3+X”,从梯度志愿到平行志愿,从纸上录取到网上录取……高考制度的每一次改革都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而这次改革是恢复高考以来涉及面最广、难度最大的一次改革。

  • 标签: 高考制度 “新” 高考改革 恢复高考 平行志愿 网上录取
  • 简介:以法治中国建设要求为指导加强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是提升高职生综合素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理念、构建独特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打造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师资队伍、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创设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是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路径。

  • 标签: 法治中国 高职生 法律意识 教育对策
  • 简介:当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边界愈加模糊,普遍存在学校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甚至出现让家长出题、代课的现象,这样使家庭教育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自主性,严重影响教育质量,危害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边界模糊不清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立法的模糊缺失、教育法律普及执行不到位以及教育法律责任的缺失。应从法律角度出发,完善相关教育立法、极力普及执行教育法律以及严格追究“越界”行为法律责任,明确界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边界关系。

  • 标签: 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 越界行为 法律
  • 简介:追诉时效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行使刑罚权的有效期,追诉时效延长即通常所说的案件“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有被架空之嫌,使得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无限期追诉。文章试从追诉时效及其延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出发,对当前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的立法内容进行解读,并借鉴域外在追诉时效方面的立法例,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符合世界刑法发展趋势的建议。

  • 标签: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延长 无限期追诉
  • 简介:不动产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是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的有效运用。简要说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概念、法理依据等基础理论知识,对该制度在社会实践中的缺陷着重展开论述,并给予对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物权法体系,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公示公信 完善
  • 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课程中引入实践教学,有助于大学生巩固拓展所学的思想道德法律知识,有助于提升大学生的综合能力,也有助于增强大学生对该课程的获得感。在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影视教育、主题朗诵、微视频制作、情景剧表演、热点案例讨论、小型专题调查研究的形式进行探索,收效显著,但微视频制作和情景剧表演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实践教学形式和实践活动考核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实践教学 实效性
  • 简介:长期以来,中国法律法规名称英译版本缺少统一规范,英文译名混乱的状况常给来自法律界和学术界的人士带来诸多疑惑,特别是给外国读者带来一些理解上的困难。目前,中国具有较高效力层级的现行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名称英译版本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有:英译名称冗长且极具中国特色;名称格式词后的介词使用混乱;"Law"的前置定语表述形式多样。文章尝试以法律法规名称的英译文本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归类,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与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法规名称进行对比,分析中国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引用英文名称时参考权威机构编译的版本;尽量简化译文名称的长度和结构;制定不同格式词的一致结构标准;尽量统一"Law"的表述形式。

  • 标签: 法律 法规 英译名称
  • 简介:以英美法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律英语教学具有多模态性和实践性,而模拟法庭具备多模态性,且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因此,模拟法庭和法律英语教学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模拟法庭可以创设真实情境,充分发挥其多模态协同作用和实践价值,为学生提供将课堂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技能的实践机会,促进学生法律英语实务能力的真正提升。按照拟真程度和难易程度,可将法律英语模拟法庭分为排演式和对抗式两种形式。

  • 标签: 多模态 法律英语 教学实践 模拟法庭
  • 简介:学生申诉制度是规约高校教育管理权和救济学生合法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以生为本”价值理念的具体体现。当前申诉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权限规定不合适、中诉范围不科学、程序机制不通畅等问题。对此,要不断推进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实体化建设,优化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人员结构,适度赋予其监督权,并不断规范申诉处理过程的程序机制建设。

  • 标签: 大学生申诉制度 实践困境 优化
  • 简介:一、基于人本管理理论的大学生评教制度人本管理理论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相容的价值理念、团队协作精神的统一,为大学生评教制度的发展提供人性论基础和动态性视角。人本管理理论为大学生评教制度的发展提供人性论基础。

  • 标签: 学生评教 制度 动态演进 人本管理理论 人性论基础 团队协作精神
  • 简介:一、知识演化:学科产生的原点众所周知,知识和学科关系紧密,绝非只能用“权力”这个视角就能看清。从时间维度来说,知识先于学科产生,是学科的基础,学科是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产生,是知识的载体。从性质上来说,知识是永恒的,而学科只能是历史的,知识基于人的理性、是非个性的,具有普适性的特征,而学科是知识规划的结果,受制于权力。从合法性认可角度来说,知识的合法性来自学术共同体的认可,学科的合法性来自国家、大学、教授和知识。

  • 标签: 制度建设 知识积累 合法性 时间维度 知识基 普适性
  • 简介:一、我国大学学院制变迁的历程(一)我国大学学院制的初兴:1929-1950年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清政府创办了一批初具现代意义的大学,如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清华学堂,学院制开始萌芽。

  • 标签: 京师大学堂 学院 变迁 逻辑 19世纪末 山西大学
  • 简介:随着金融机制改革逐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担保交易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此背景下,作为非典型担保的动产让与担保异军突起,应用广泛。时至今日,学界对动产让与担保制度已作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其中的三个通说观点值得商榷。第一,"动产让与担保制度不可成文化"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应予成文化。该制度之"让与"并非虚伪表示行为,而系当事人内心真意之表彰;该制度并非违背"流押禁止"之规,而是与其并行不悖;该制度并非与担保物权体系相抵触,而是与其相兼容;该制度并非无比较法上先例,而是有迹可循。第二,"动产让与担保制度采‘所有权构造’"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应采"担保权构造"。该制度并非与交换价值"绝缘",而是具有鲜明的价值权性;该制度的公示手段并非是占有改定,而是声明登记;该制度设计时并非仅考虑债权人利益,而是应兼顾好各方利益。第三,"动产让与担保权实现采处分清算"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权实现时应将当事人意愿置于优位,以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应采归属清算方式。

  • 标签: 动产让与担保 成文化 担保权构造 归属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