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城市社会发展及其治理也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本文梳理了近年来城市社会服务和治理的创新实践与成果,并分析了城市社会治理仍面临的需求多样化、矛盾激烈化等巨大挑战;以及管理“碎片化”、“行政化”倾向严重,社会自治能力不足,法治环境欠完善等管理困境,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要求。新形势下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任务繁重,迫切需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首先,需要服务与管理并重,力求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其次,坚持科学规划,区域协同治理;第三,提升社会自治水平,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并探索多元化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最后,还应持续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保障制度化环境。
简介:一、大学教师发展的性质与目的转变当前我国大学教师发展已基本完成了基于生存性需要的补偿性发展阶段,并实现了从知识补偿到学历补偿、进而转入当前的“学术声誉”补偿的阶段。当我国高等教育由外延式扩张转向内涵式发展阶段,尤其是基于教学质量提升的制度安排及组织环境对教师个体的教学能力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教师发展势必将从教师群体的数量规模扩大、学历层次提高等外显性指标的发展,转向教师个体的教学科研等专业能力等内涵式指标的提升。此时的大学教师发展将不应是由上至下、由外对内的强制性的制度要求,而应转变成大学组织与教师主体的发展性需要,也是大学组织行为自觉与教师个体主动发展的表现形式。
简介:大学内部治理是通过建立董事会和配置内部决策权力的方式对校长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直接监督,但是受到权力划分不清晰、非对称信息、成员监督意向和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这种方式很难发挥有效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通过外部治理即办学竞争的方式来间接实现对校长行为的约束。办学竞争一方面可以通过大学利益相关者的选择功能向大学施加有效的资源和生存压力,从而间接约束校长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公认的招生率、优秀师资引进率、办学收益和成本、办学声誉等指标信息,董事会借助这些指标信息能够较容易地对校长经营管理水平和责任心状况进行评价,从而提高大学内部治理效率。我国大学治理改革应该重点关注塑造有效的大学办学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