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理论对人格权越来越关注,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对其人格权的保护,更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重视。从法律进程的发展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对人格权日益关注,但残疾人人格权救济制度仍存在着具体人格权的内容规定不详细、人格权的对象保障不明晰、执法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善、残疾人诉讼成本过高,以及残疾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基于此,从人格权内容的具体规定、法律的制定与完善、监督机构职能的细化、司法程序的合理化,以及救济手段的具体落实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残疾人人格权得到长足的发展,残疾人真正享有人格权。
简介:从人的发展角度讲,教育对于残疾儿童终身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比任何其他社会群体都更为重要.关心和帮助这个困难群体,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发展权和人格尊严,通过采取特殊措施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使他们自身素质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不断提高,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权保障的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的客观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
简介: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的关键在于保障其受教育权,作为"未成年人"和"残疾儿童"双重身份并存的残疾学生,其受教育权的保障更多地依赖于家庭和监护人,尤其是在新《残疾人教育条例》中,"保障教育机会平等"作为亮点之一,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重新审视。文章探讨作为权利救济制度之一的申诉制度在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应如何发挥其作用,以期完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实践,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全面实现。
简介:现实生活中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实现与发展存在诸多困境。其主要体现在:部分残疾儿童无法真正参与社会生活或社会参与程度不够,残疾儿童在知情权与自由表达权方面受到隐形的侵害,残疾儿童在自由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遭遇多方面的阻碍,现有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水平无法满足残疾儿童和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要。本文在困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未来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发展的多种路径,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提供建议。
简介: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快速发展.视觉障碍儿童的流行率逐渐下降。低视力儿童的入学安置较少地采用独立编班的形式,多与盲生混合编班。而低视力儿童学习汉字是一个循序渐进、长期积累的过程.较之学习和使用盲文,低视力儿童的书面语明显落后于盲生。因此,为保证低视力儿童汉字学习的正常进行,保证低视生和盲生语文学科教学的同步开展,教师需要单独辅导,个别教学。
简介:智障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受其自身条件、家庭环境、社会认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生活圈子相对狭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孩子的活动范围仅仅局限于学校和家庭两者之间。对于他们,学校就是外部世界的缩影,九年学校生活就是他们学生时代的全部。因此作为特教老师不仅要教给孩子一些简单的书本知识,培养其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残疾人人格权的法律救济
论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及其实现
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申诉制度研究
困境与突围:论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发展路径
利用PowerPoint制作 低视力儿童识字手册的尝试
利用校内自然环境资源促进智障儿童多方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