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传统音乐教育的主体性重建迫在眉睫,相当一个时期以来,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的部分理念与模式在与西方音乐交流的文化选择中,既不追问"我是谁",也不追问"我不是谁",一定程度造成了在当今音乐院校专业教育教学中我国传统音乐的"主体性缺位"和以西方音乐为标杆的"依附性发展"。在人类社会开始从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从集中化、标准化生产转向分散化、多元化生产的当口,一方面增强中国传统音乐的主体性认同和主体性自觉,一方面重拾起中国传统音乐的历史积淀,建构起自成体系的中国传统音乐的观念体系、乐学体系、乐律体系以及表演体系,已然成为当下中国传统音乐教育教学实践所面临的现实课题。
简介:中国传统音乐是一个重要的学科门类,也是一种特定的研究对象范畴,无论从历时性或共时性角度看,该学科领域都存在着对方法论范式进行选择的不同的可能性。音乐(形态)分析、音乐学分析和民族音乐学分析(民族音乐学的音乐文化分析)被视为可供中国传统音乐(含汉族传统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研究者进行选择的三种典型的音乐分析范式,彼此之间存在共性、个性之分。其中,民族音乐学分析从理论和分析实践上假定并包括了其他两种分析范式的因素,对于不同范式分别强调的“形态、语义、语境”等符号学分支的学术观念给予了综合的应用,又根据传统音乐具有的“跨(异)族群一阶层”文化研究的性质,尤其强调了其中语境的因素。故而,民族音乐学分析是我们从事该类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应该首先予以考虑的一种分析思维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