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为公民自由地发表言论提供了土壤,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纠纷在不断增多,其社会影响也在不断增强。一方面,公众的权利意识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名誉权。2015年3月12日,上海《新民晚报》第二版配合会议消息发表的图表上披露了一条信息在新媒体环境下,2014年名誉权案件实现破纪录增长,增长率达到27.9%。另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是媒体进行有效报道的前提。新闻特许权,作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之一,往往被作为新闻媒体一方的重要抗辩理由。我国学者杨立新主张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比较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尤其是英美两国的特许权规定和重要判例,对于完善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中的抗辩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对英美两国的特许权抗辩发展史进行了梳理。并通过比较分析法,指出英美两国和中国在特许权规定上的差异,总结了中国现存规定的不足,以期给予中国的特许权立法一定的借鉴。
简介:[摘要]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对人役权阶梯式的立法中,它在民法层面意味着个人对他人基本生存条件的协助,后世国家的立法对居住权的扬弃存在不同选择。即使基于对弱者生存条件的现实关怀,若将居住权纳入物权法仍易导致与本部分立法价值、立法体系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而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案例却一定程度上认可居住权的存在。考察婚姻家庭法与居住权的契合性,并结合现代婚姻家庭的变迁规律,可将居住权划分为离婚经济帮助中的居住权、作为养老保障的居住权、未成年人的居住权、生存配偶的居住权四种主要形式。未来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法编的立法中,应考虑从范围限制、权能限制、所有人与权利人利益平衡等狭义角度规制居住权,以保障弱势家庭成员的生存利益,回归本权利起源之初的功能设计。
简介: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和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数据呈现井喷,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社会因大数据使用而获益匪浅,但随之而来的大量个人数据信息的泄露也已经引起各方的重视,也引发了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多个层面的问题。隐私权保护成了互联网在各领域广泛应用的同时,越来越不容忽视的问题,文章基于大数据背景下对网络隐私权保护进行了初步控讨,为同行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思路
简介:摘要:《民法典》新增居住权条文,由此弥补了我国物权体系中人役权及建筑物用益物权缺失的情况。考察居住权功能时应当兼顾其人役权及建筑物用益物权的双重属性,其一方面为家庭成员内部居住安排提供途径,另一方面提供多种典型的建筑物用益物权类型以资利用,保障私法自治并促进经济效益。在如城镇社会保障性住房、旅游住宿,农村宅基地上居住等情形中,居住权因其物权属性较以往债权建构更稳定,更契合住户需求。基于此,不应对“满足生活需要”的目的做狭义理解,重视居住权用益物权属性,理解适用居住权章中的相关规定。
简介:【 摘要 】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蓬勃 发展,互联网对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影响与日俱增 。虽然技术开发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一门心思地开拓网络空间是为了人类共同利益,但是对于网络目前这种井喷式的发展速度和造成的系例后果也许已经背离了他们的初衷和预期。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一些新的困扰也随之而来。其中人们的隐私权泄露无疑是最为显著的问题之一。前些年的 Quora 户数据泄露和近期的腾讯告老干妈案,无一不在向我们敲响警钟,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 , 针对现存的问题和不足 , 从完善程序立法、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简介:摘要:(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曾就是否要新增祖父母隔代探望权的规定进行过激烈的讨论,但祖父母对于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始终未能在立法层面得到确认。伴随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和家庭模式的转型,由(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进行隔代抚养成为当下我国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实践中(外)祖父母隔代探望的纠纷也大量存在,司法裁判对此面对无法可依的问题。针对隔代探望问题的解决应当从监护人职责的维度切入,从关系型视角来判断儿童的最大利益,并根据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实际情感和年长孙子女的自身意愿等具体情况来优化隔代探望权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