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恢复律师制度30多年,律师的作用仍受到很大限制。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更是加剧了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失衡,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近年来发生的"李庄案"、"北海四律师事件"都暴露了律师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以致一般律师越来越回避诉讼特别是刑事辩护业务,变相罢辩。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和促进司法公正,一批律师利用博客这一平台公布案件材料、报道审判过程、交流看法意见,使有共同需求的律师通过网络互相联络,组团辩护以"抱团取暖"。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或热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律师博客成了向公众传递案件信息的主要工具,起了传统媒体无法起到的作用。众多网民也通过对律师博客的留言、转帖等方式关注案件审理,声援维权律师,呼吁审判公正,构成当下中国的特有景象。
简介:【摘要】学界对于非法证据的分类大致有三种:非法言辞证据、非法实物证据以及“毒树之果”。本文通过对近日两部三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思考,分析了作为非法证据之一的“毒树之果”的来源、各国不同做法和我国对于其的取舍。认为适度的采用“毒树之果”制度更好的协调了公正和效率的关系,是以较小的公正的牺牲换来了更高水平的效率。最后指出“毒树之果”的采用也是有其限度的,要明确限定在“毒树”所结的“良果”上,不能损害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以更好的协调制度中的公正与效率价值。【关键词】公正效率毒树之果非法证据引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使用“毒树之果”的概念是在l939年的纳多恩诉美国案的裁决意见中。[1]但是在同为英美法系的英国却采取了吃掉果实砍倒毒树的方法,在例外的情况才排除其适用,并且由法官裁量使用。
简介:2012年2月21日,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费雪诉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分校(Fisherv.UniversityofTexasatAustin)一案的上诉申请,该案是自2003年联邦最高法院就格拉特诉柏林杰(Grutterv.Bollinger)案宣布种族录取政策合宪之后,首次对涉及种族录取的案件接受移审。由于这一案件的裁决将直接决定平权行动政策(affirmativeactionpolicy)的宪法命运,联邦最高法院的受理消息甫一传出,即引起美国社会的震动。加之在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间摇摆的奥康纳大法官退休后,法律主张更倾向保守的阿里托大法官继任,导致联邦最高法院内保守派与自由派力量平衡被打破,保守派力量的强势更是为平权行动的前途笼罩上一层阴云。因此,费雪一案很有可能成为美国教育领域平权行动的历史性终结,在此案悬而未决之时对教育领域平权行动的制度源头和理论争议加以考察,有着厘清来龙去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