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劳动合同用工中,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引发的法律后果的逻辑解读应为: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则新用人单位负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其意义仅在于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的性质不应视为是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而通过界定“逆向劳务派遣”或适用实质雇主判断规则,寻求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裁判思路,应当审慎。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是否享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亟待立法明确。
简介:研究选取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162家制造业企业为样本,分别从企业、高管和员工三个层面来研究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及民主制度化建设不足、解决劳动争议方式过于集中和单一、内部沟通渠道不够畅通是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劳动合同、薪酬水平、企业组织投诉受理、安全保护、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受理、劳动环境等6个影响因素对和谐劳动关系有显着影响。据此,提出了提高劳动合同质量、改善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员工待遇、畅通员工诉求渠道、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等改善劳动关系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