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意定监护制度起源于20世纪后半期开始逐渐步入人口老龄化的发达国家。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仅限于精神病人,老年人并未囊括在其中,难以满足越来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因此,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但遗憾的是此次立法虽提出了新概念,但仍然显得简陋粗糙,比如存在关于监护人的范围和职责缺乏明确的规定、被监护人的范围依旧过于狭窄、意定监护合同的实施没有具体规则等缺陷,尤其是缺乏建立相应的意定监护监督制度,使得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这一制度更加难以落到实处,无法达到立法应有的目的,因此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完善我国的监护监督制度,以期给我国老年人群体带来实际的增益。
简介:摘要: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充分尊重被监护人意思自治为前提,以意定监护合同为要件,是一种保障成年特殊群体权益的制度。我国目前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过于粗略,以致于在实践中的适用处于不明确状态。本文将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基础理论、存在的不足、完善建议等几方面进行论述,探索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办法,使其能更好的发挥制度价值。
简介:摘要:针对我国的监护制度,现行《民法典》在意定监护制度制定过程中新增了创新性规定。此项制度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愿,也是对《民法总则》的继承与发展,进一步扩大了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并做出原则性的指导。然而,我国目前的意定监护制度依旧处于发展并不断完善阶段,缺乏细化的法律条文,并且尚未形成完整的监督环节,这些都不利于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里处理意定监护案件。因此研究意定监护,对于完善监护制度,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具有理论与现实上的意义。
简介:摘要创造性作品提供给社会需要的社会、经济、文化利益是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中著作权的基本目标。著作权需要激励创作,而激励创作的手段是赋予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专有权,这种专有权的赋予则是对作品传播和实用的一种限制。然而,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又可能限制作品的传播量,并且增加了静态的教育、研究和娱乐成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又创设了著作权限制制度。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著作权限制制度遭到了一定的质疑,随之出现了著作权的反限制。著作权法坚持保护作者权益与注重社会利益保护的双向本位原则。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到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就正体现了这两种利益之间博弈的过程。著作权的保护上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过度保护会使作者无从利用先前的作品或者这种利用变得十分困难。从平衡的角度看,著作权法的目的就是想要设计出一个理想的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