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意定监护制度起源于20世纪后半期开始逐渐步入人口老龄化的发达国家。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仅限于精神病人,老年人并未囊括在其中,难以满足越来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因此,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但遗憾的是此次立法虽提出了新概念,但仍然显得简陋粗糙,比如存在关于监护人的范围和职责缺乏明确的规定、被监护人的范围依旧过于狭窄、意定监护合同的实施没有具体规则等缺陷,尤其是缺乏建立相应的意定监护监督制度,使得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这一制度更加难以落到实处,无法达到立法应有的目的,因此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完善我国的监护监督制度,以期给我国老年人群体带来实际的增益。
简介:摘要:意定监护监督制度的目的是回应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保护被监护人意思能力的实现及其合法权益,防止意定监护人滥用职权。我国仅有事后的被动性的司法救济途径,不能切实、有效地对监护权的滥用进行及时的制止,其仍需继续探索,具体可以从明确监督主体,采取私力和公权力并行的监督模式,赋予民政部门和法院在不同阶段的监护监督职能,完善统一运行程序,形成一个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完整体系,促进我国意定监护监督制度体系的构建。
简介:摘要:现阶段,老年人数量的增多,未富先老,未老先病已然成为一大社会特点。针对此情形,《民法典》中新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作为基本监护制度的补充,意定监护制度规定了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一特殊的主体,通过监督和保护,给那些正处于或害怕或即将处于弱势、失能的人以充分的自我决定权。对比与法定监护和协议监护的异同点,应平衡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细化监护制度适用和保障的相关内容。
简介:摘要: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充分尊重被监护人意思自治为前提,以意定监护合同为要件,是一种保障成年特殊群体权益的制度。我国目前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过于粗略,以致于在实践中的适用处于不明确状态。本文将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基础理论、存在的不足、完善建议等几方面进行论述,探索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办法,使其能更好的发挥制度价值。
简介:摘要:针对我国的监护制度,现行《民法典》在意定监护制度制定过程中新增了创新性规定。此项制度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愿,也是对《民法总则》的继承与发展,进一步扩大了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并做出原则性的指导。然而,我国目前的意定监护制度依旧处于发展并不断完善阶段,缺乏细化的法律条文,并且尚未形成完整的监督环节,这些都不利于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里处理意定监护案件。因此研究意定监护,对于完善监护制度,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具有理论与现实上的意义。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多元化,人们对各个方面的发展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电力方面。为了紧跟社会发展的趋势,满足日益增加的需求,电力部门也提出了很多的完善措施,其中发变组保护和励磁调节器作为发电厂电气系统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发电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发变组保护与励磁系统限制功能,作为整个电力系统二次部分的重要环节,其在进行继电保护整定时,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是考虑励磁系统限制的参数和发变组保护定值配合的整定情况等,如果出现问题就会对发电机的运行质量造成影响,严重时会造成电力事故,要想保证电机的正常运行状态,就要充分考虑变组保护与励磁系统限制配合的问题,使发电机出现异常运行情况时,励磁先进行限制,限制失效后再保护动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停机。励磁系统在功能上配置了完善的励磁电流、发电机低励、过励等相关的限制保护单元。而发变组保护同样配置有相关保护功能。在实际运用中励磁调节器、发变组保护装置整定值需要合理配合。这一旦励磁系统出现异常,励磁调节器先于发变组保护动作将励磁系统拉回到正常状态。减少发电厂非正常停机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