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图分类号R54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550-1868(2016)6摘要目的对氨氯地平联合替米沙坦治疗老年高血压合并早期肾损害的临床效果进行深入分析。方法以我所2010年1月~2016年1月治疗的78例老年高血压合并早期肾损害患者作为观察对象,采用随机分组法分成探究组和对比组,每组39例。对比组单一应用氨氯地平治疗,而探究组加用替米沙坦,对比分析两组治疗前后肾功能、血压改善情况。结果在完成治疗后,两组肾功能指标BUN、SCr变化均不显著(P>0.05);MAU、β2-MG两项指标有显著改善,且探究组改善效果优于对比组(P<0.05);探究组临床总有效率为95.5%,高于对比组的81.2%,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对于老年高血压合并早期肾损害患者,在应用氨氯地平基础上加用替米沙坦,效果显著,可有效改善临床症状,且无明显不良反应,具有重要临床应用价值。
简介:裁判员是体育赛事的重要参与方之一,作为与运动员、教练员一同参与体育赛事的人员,在相关体育法律关系中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在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等身体对抗因素较为突出的搏击运动项目中,裁判员的行为更易导致运动员遭受人身损害。对于体育赛事中裁判员的法律地位,公职说、雇佣说等观点不尽合理,应当将裁判员认定为赛事组织方的受托人。搏击赛事裁判员与赛事组织方之间以无偿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居多。搏击赛事中由于裁判员行为造成的运动员人身损害,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项构成要件。全接触空手道赛事裁判员在场上执裁过程中通常负有准确执裁义务、护具检查义务、选手核对义务、安全保护义务。对于搏击赛事裁判员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情形,此种侵权责任的抗辩应当综合考虑裁判员的法律地位和搏击运动的固有风险两方面的因素,减轻或免除裁判员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