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稿以19世纪自然科学的物质观为线索,论证《资本论》中的各范畴带有自然质料因素和社会关系因素的二重性特征,力(尤其是劳动力)的运动是在这种二重性原理基础之上成立的.阐明自然质料→力量的更新→劳动力的形成—劳动产品的生产等一系列质料因素运动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庸俗经济学用一个因素置换另一个因素,无视各因素的本质差异,最终将二者混为一谈.这种庸俗论调的背后,是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缺乏正确的认识.
简介:邓小平南方谈话是对改革开放的新诠释与再表态,解决了改革的全局性、根本性和方向性问题。南方谈话有六个创新点:改革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要大胆地试验和创新;加快发展经济是解决中国难题的头等大事;要坚持两手抓;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坚信将有更多的人信仰马克思主义。南方谈话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分水岭,是确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总纲领,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转折点,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新境界和深化改革开放的总遵循。南方谈话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为实现全党在认识上、行动上的统一,完成'三步走'中的第二步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思想解放,为深化改革推动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拯救了社会主义事业,开创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新局面;作为党的十四大报告的灵魂,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南方谈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理论体系、道路、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开拓了光明的前景。
简介:近年来,腐败心理与行为正在逐渐成为多学科共同关注的前沿问题。文化视角的腐败心理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本文力图从腐败现象的概念、指标和测量工具的发展演变三个方面梳理文化与腐败的相关研究成果。腐败的定义繁多,一般理解为一种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由于腐败行为的隐蔽性,目前难以在研究中直接观测腐败行为,往往通过一些替代性指标来揭示腐败,比如腐败感知与腐败容忍度、腐败经验、腐败意向以及行为模拟等。在测量工具方面,自陈量表、情景测试等方法在不同腐败指标的测量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博弈范式和大数据方法可以为未来文化视角下的腐败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测量手段。
简介: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与共和主义,实际上都是在不改变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为了挽救或缓和资本主义现代性和政治的危机而提供的理论'修正和护航'。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作为对资本主义现代性和政治危机的理论反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则主张彻底变革和超越资本主义制度,以共产主义取而代之。在如何对待财产权的问题上,自由主义主张的是保持私有制的'财产的平等化',而马克思主张的是废除私有制的'财产的社会化';在如何对待社会共同体的问题上,社群主义建构的'完善论国家'是'虚假的共同体',而马克思建构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真实的共同体';在如何对待民主的问题上,共和主义追求的是形式化的'程序的民主',而马克思追求的是实质性的'革命的民主'。
简介:'三严三实'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扎扎实实抓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党建思想,传承了中国共产党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继承了老一辈马克思主义者的优良作风,是在党的建设方面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典范。'三严三实'的提出把握了很好的时机,为在党内'四风'问题日益突出、社会矛盾有所激化、社会进入经济转型的矛盾多发期如何进一步搞好党建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新方法;'三严三实'拓展了党的作风建设的内容,抓住'严'和'实'两个字,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点放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抓住了主要矛盾,抓住了关键。
简介:习近平批示重温毛泽东的著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其核心思想就是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习近平的批示蕴含两个重要思想:党委书记要带头讲团结,在集中统一的基础上保证决策高效;党委决策要民主,要充分发挥党委成员、下级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两个重要思想与《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有着一脉相承的思想关联,同时也是对毛泽东党委决策民主化思想的重要发展。
简介: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做了明确划分:法权义务是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德性义务是不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而是一种自由的自我强制的义务。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一种把法权义务本身当作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康德有时称之为"伦理义务"。但中义的伦理义务同时包含了这种居间的伦理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广义的伦理义务甚至包括了作为间接伦理义务的法权义务。对自己的不完全的义务(自我完善)和对他人的不完全的义务(他人幸福)属于德性义务(本真的);对他人的完全的义务(不得害人)属于法权义务(本真的);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不得自杀)难以简单归类:作为与意志规定的目的或质料无关、只涉及纯粹形式的义务属于法权义务,但作为一种自我强制的义务又属于德性义务,它似乎既属于又不属于法权义务,既属于又不属于德性义务,但康德最终还是把它放在德性论中阐释。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两种义务难以简单归类:一是把外在的法权义务变成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二是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