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通过对审美主体和伦理主体的比较研究揭示了个体存在的伦理层面的含义.首先考察了老庄和海德格尔的后现代宗教式的主体和儒家形而上的宗教主体,以及儒家就伦理问题对于老庄的挑战.结论是他们都缺乏把他者的生存作为自己的绝对的责任的伦理含义,因而是审美主体.其次,通过对于环境主体和伦理主体及审美主体的关系的讨论,阐释了这样一个哲学基本问题:伦理存在必须以有限性存在为前提;而后者只是一个哲学的抽象.片面地强调人的有限性(尼采),片面强调有限存在与超越者的关系(老庄和海德格尔),或否认人的有限性,这些观点都忽略了人在这个世界上的伦理责任.后现代伦理学是指我,作为一个个体(me),对于他者的一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简介:政府采购法主体,乃是政府采购法之适用主体。无疑,在确定政府采购法之适用范围时,仅仅确定了采购法主体是不够的。完整地确定政府采购法之适用范围,应包括适用主体、采购客体、采购限额、采购适用之免除,乃至采购主体所为之活动及采购概念本身。②但对采购法主体之研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第一,采购法主体乃是采购法适用之前提和核心。采购客体乃是采购主体所为的对象,采购限额乃是对主体采购对象之适法性从价值形态上予以度量与确定。概言之,一切采购活动都是采购主体之活动,都由采购主体而生并由此展开。尽管在确定采购主体之适法性时,有时尚需视特定主体所为活动之性质,但无疑,采购主体在确定采购法之适用
简介:公共政策是政府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政策评估则是对政策实施效果和相关利益群体权益诉求的一种反映,评估主体是整个评估过程的主导者。在我国众多的政策评估项目中,尽管公众的自我认知以及社会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在不断改变着整个评估主体结构,但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不同的评估主体在政治忠诚、身份认同、体制信任、资源享有方面有所不同,这种趋势不断塑造着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体制内隔离”现象。文章从制度认同的角度,通过对不同评估主体间的比较揭示这一“隔离”现象的原因及其影响,指出“隔离”现象不能简单地归咎于非政府政策评估主体的能力或积极性,它是政府组织结构和制度环境的产物,也是现行政策评估制度中“放管结合”悼论所导致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近年来政府制度改革的非预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