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实践中,不同合同主体签订同一内容的合同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合同目的,"合同目的诉求差异"问题便应运而生。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司法判断日渐成为审理的一大难题。类型化的理论区分并不能解决"合同目的诉求差异"的疑问,诉争当事人、不同法官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何解释仍然存在巨大争议。在这种理论困境下,援引比较心理学中的动机理论,归纳阐释合同法领域中的"合同动机"概念并将其应用至合同法的解释视域,可以有效避免陷入人为类型化、复杂化"合同目的"解释之泥沼,还可以更妥切地契合"合同目的诉求差异"的真实意蕴,从而更合理、更准确地解释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所蕴含的真实含义。
简介:河长制的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各地河长制的实施办法基本上就是把治理水污染情况与当地主要领导的政绩挂起钩来,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不达标的'一票否决制'。实际上《水污染防治法》为这一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表示,鉴于干部任期制的现状,需要建立相关责任追责制,不能因为干部异地调动或调任他职就不管不问,这样才能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简介:迄今为止,法规竞合理论仍然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而对其精准理解则是正确解释立法以及准确适用刑法条文的基础。由此,法规竞合应抛开“外观主义”的思维局限予以重新定义:法规竟合,是指由于社会生活利益或社会生活关系的包容,两个以上刑法分则条文所对应的犯罪构成之部分要件产生了内容上的包容而使得同一犯罪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数个犯罪构成,即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数个刑法条文,但最终择一适用而排斥其他刑法条文的情形。法规竞合的特征亦当在此新定义之下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中寻求突破;当前法规竞合混乱无序的分类亦是法规竞合理论难成体系的重要原因,而以方向、层数以及构成要件数量之标准重新划分法规竞合恰是法规竞合理论完善的必由之路;法规竞合的理论特质与理论归属亦当重新予以定位,而从规范层面与价值层面剖析法规竞合之特质,并以刑法体系解释论定位法规竞合理论,法规竞合之理论特质与理论归属方可于刑法理论体系之中适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