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果关系是结果犯的既遂、共犯及结果加重犯成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具有'条件关系'为前提条件。条件关系的发现应是条件公式和合法则的条件公式等的并用。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虽有条件关系,但在其间介入了他人的故意的'正犯'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场合,不能就该结果回溯性地追究背后的行为人的责任('溯及禁止'论)。相当因果关系说不具充分性,超越因果关系的客观归责论具有妥当性。客观归责的具体基准有:(1)创出了某法条的构成要件(或者共犯类型)所预定的'不被允许'的危险;(2)被创出的不被允许的危险在结果中得到实现;(3)发生的结果位于该构成要件(或者共犯类型)的射程范围之外。
简介:作为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被害人行为在某些案件中会介入犯罪过程,并对整个因果关系链条产生扭转性的影响。由于被害人在加害被害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对犯罪结果的直接性影响往往被忽视。本文通过对被害人介入行为的分类梳理及案例研讨,认为在第一层次的事实因果关系层面,犯罪行为与被害人行为及犯罪结果之间,几乎都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但在第二层次的法律因果关系层面,被害人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先前犯罪行为所创造的风险所容纳,需要结合刑法各罪的法定风险程度以及犯罪行为事实上造成的风险来分析。在法律因果关系上,被害人介入行为可能会阻断因果关系链条。
简介:牵明著.觉群佛学博士文库之一,宗教文化出版社2012年8月版。在西方文化强烈刺激下的民国时期,印光大师扶三教于既倒,融雅俗而开新,对以儒释融通为文化底色的中国佛教居士阶层作出了理机双契、影响深远的圆明开示。印光大师“因果正信”居士观有两个基本特色:一个是以儒教伦常为基础而又内在融通儒道释三教优长,另一个则是对精英清净感应修证和大众善恶因果感报大小文化传统的自觉整合。印光大师以“因果正信”居士观为核心线索与评判依据,在学理上开拓出以儒释融通为基本特色的现代中国佛教居士家庭建设。印光大师居士观自觉承绪明清以来儒释道人文教化发展脉动,
简介:本文试图通过休谟的怀疑论来理解《中论·观因果品》的因果观。本文认为,人们认识和理解因果联系时,做了两个有用的假设:作为原因和结果的两个现象的独立存在和因果联系的普遍有效。但是这两个假设是蕴含矛盾的。如果因果联系是普遍有效的,即任何事物和现象都处在因果联系中,那么原因就必然在与结果的联系中存在而不可能是与结果毫无联系的独立存在。龙树认为因果联系是普遍有效的,因此,没有独立于因的果,也没有独立于果的因,也没有独立于因果的因果联系。然而,我们的心灵总是习惯于把想象和建构的假设当作客观的真实,哪怕其中包含着矛盾。龙树的论述不仅指向具体的对因果联系的认识,而且隐含着对人类把想象当作真实的“习惯”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