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赣州地区是我省的农业大区,农业在全区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实行分税制,农业四税收入将成为地方财政的重防子。1994年全区农业四税征收14359万元,入库12164万元,完成年任务的11巳9%,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9.6%。大部分县(市)农业四税入库占地方财政收的20-40%不等,其中宁都、信丰两县农业四税收入超千万元,南康于都等县也接近千万元。可见,农业四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平衡财政收支作出了贡献。农业四税中,农业税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比较稳定,最具有潜力的是农业特产税:
简介:摘要:地方国企如何在作为国民经济产业体系基础的现代农业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并对区域经济和乡村振兴发挥出示范引领作用,关系到区域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本文围绕地方国资国企在现代农业领域发展存在的不足,对相关企业的发展定位予以明确,并进一步设计地方涉农国企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思路及发展路径,最后提出相关的实施保障建议。
简介:农业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农业税的纳税人。农业税的纳税人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讲,农业税的纳税人包括:(1)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和兼营农业生产的其他合作经济组织;(2)有自留地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3)个体农民和有农业收入的其他公民;(4)各类农(林)场;(5)有农业收入的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和寺庙等。从本市来看,一般情况下,对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和兼营农业生产的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均以生产队为基本纳税单位;对其他纳税人,则以他们的经营单位作为基本纳税单位。——农业税的征税对象。农业税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具体包括:(1)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