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我国主要是从公民文化权利的角度进行政策论述的。人们将文化权利视为一个当然的概念来使用,却没有对它进行必要的学术厘清,尽管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指导实践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尤其是关于公民文化权利的研究尚未深化,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的有效论证。对自由主义来说,文化权利仅仅是个体的权利。对于社群主义而言,公共的善优先于个体的权利;而所谓的社群性文化权利,也主要是指属于某一社群的文化身份或资格。通过对文化权利概念以及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围绕这个概念所展开的争论进行必要的梳理,为下一步厘清公共文化服务中若干文化权利问题确定了一个逻辑起点,从而推进我国关于公民文化权利的研究。
简介:尽管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已被《民法总则》列为民事权利,但其权利性质仍不清晰。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见解,很大程度上是选择何种路径对其加以解释、描述和表达的分歧。对此,讨论的重点不应停留在“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物”这一纯粹的概念性问题上,而应转向具体的规则适用层面,并将后者的结论作为前者的讨论前提。从规则适用的角度考察: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取得、行使和消灭上,债权说与物权说的解释力不相伯仲;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上,债权说也仅比物权说略逊一筹;而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变动上,尤其在无权处分及多重让与的场合,物权说的解释力则明显强于债权说。因此,从规则适用的逻辑融贯与简练上考虑,应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特殊的物权加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