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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减价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减价之诉"。减价的基础在于公平原则,目的在于维持合同之均衡,从而避免因履行不符约定而遭致破坏。在欧洲民法草案中,减价只适用于合同之债,只有债务人履行不符,而债权人愿意接受不符履行,并及时给予不符通知的,债权人方得主张减价。但债务人给予补救或债权人拒绝接受补救除外。即使债务人得以主张法定免责,亦不影响债权人减价权利。减价与损害赔偿及部分解除并不相同。减价性质上兼有请求权与抗辩权之性质,具体视债权人是否已支付价款而定。欧洲民法草案规定对我国完善减价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欧洲民法典草案 减价 损害赔偿 部分解除
  • 简介: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引进了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与《欧洲示范民法草案》相比,不难看出,在适用范围、期间、消费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等具体制度方面,我国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有许多局限性。《欧洲示范民法草案》规定了较为详备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 消费者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 简介:不符通知的作用在于给予善意卖方保护,以便于其及时作出应对与补救,同时也便于保存证据。不符通知制度对买卖双方利益影响甚巨。有鉴于此,欧洲民法草案从不符通知之具体要求到通知例外,都作了详尽规定。与之相比,我国不符通知制度无论是从立法理念还是具体制度上都存在不足,有必要在未来民法立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 标签: 欧洲民法典草案 交货不符 不符通知
  • 简介:民法分则草案(一审稿)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分则各编体系混乱;立法思想存在矛盾之处;某些规定背离民法原理;人格权编中的若干条文存在法政策上的错误;各编存在大范围的规范缺失现象从而导致规范容量不足;欠缺遗产债务清偿等程序性规范;许多条文存在概念不清和表述不当问题;在立法技术上过度泛化使用标准而非规则;存在大量无规范意义的"僵尸法条"。民法分则的编纂应注重体系性、科学性,填补现行法上遗留的许多基本制度漏洞,且应注意与民法总则保持协调。

  • 标签: 民法典 物权法 债法 人格权
  • 简介:冯·巴尔教授所起草的欧洲民法体现了构建欧洲整体法律秩序的雄心壮志。但是欧洲民法草案的立法精神更多地是从欧洲大陆来的,特别是德国的法学传统出发的,对普通法的影响与地位则有肆意的忽视与抹煞。因此,从法律本体论与认识论的视角来看,欧洲民法草案偏重抽象性,忽视差异性;强调形式化,反对人本主义;其所宣称的"公正无私"、"不带偏见","不偏不倚"也是虚伪的。事实上,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两种传统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与差异,由民法法系传统所推动的欧盟法的普遍化进程注定会遭受失败。

  • 标签: 欧洲民法典 法律传统 差异性 法律本体论 法律认识论
  • 简介:民法要回应环境问题已成为一种颇有影响的观念,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有所体现。但民法如何进行含摄环保理念的制度创新,创新至何种程度才既不失民法传统本色,又彰显这一古老学科和制度的生命力,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析的问题。为此,本刊特约三位专家就此撰文,探讨绿色民法的相关问题。

  • 标签: 《绿色民法典草案》 人身关系 环境资源法 民事权利 转租制度 强制许可制度
  • 简介:欧洲是个有着多部法典的大陆。除了不列颠群岛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诸司法区域外(后者自从17世纪以来就从未修订过其成文法典,因此其残余的内容虽然今天仍然有效,但实际上已经完全不相关了),每个欧洲国家都有一部民法,而且其中很多都对其它大陆立法的结构和具体内容产生了

  • 标签: 欧洲 民法典 法典编纂 习惯法 成文法 法律制度
  • 简介:摘要《民法各分编(草案)》第五编继承体系化的对我国继承制度作出了规定和调整。草案将“录音遗嘱”调整为“录音录像遗嘱”,取消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明确打印遗嘱形式;规定了更为完善的遗嘱继承制度,更符合社会大众需求的法定继承顺序。通过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和实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志,进一步更加完善地成为民法组成部分的继承制度。

  • 标签: 继承编草案 遗产范围 遗嘱形式 公证遗嘱效力 比较分析
  • 简介:学者们对于有关民法编纂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编纂民法要在抓住潘德克吞体系精髓的同时,更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敢于创新。中国未来民法的结构应由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原则性规定)、亲属法和侵权法七部分构成。

  • 标签: 民法典 潘德克吞体系 人格权法 知识产权法
  • 简介:<正>引言继承制度是民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对于体现民法以人为本,弘扬民法人文关怀的精神有着深远的影响。其内容体系的安排直接关系到民法的科学性、完整性。就继承制度本身而言,作为自然人死亡后财产转移的基本制度,在保护自然人财产权利、发挥家庭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

  • 标签: 遗嘱自由 被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特留份 民法典草案 建议稿
  • 简介:

  • 标签:
  • 简介:作为调整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第一部完备的法律,《法国民法》不仅是法兰西民族文化遗产中的瑰宝,更是世界法律史上一颗灿烂的明珠。在她诞生200周年之际,本刊约请中外著名私法和法律史学家撰文探讨其政治、经济背景和思想文化内涵,梳理其传播和流通轨道,总结其对今天之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刊发这组文章不仅构成全球范围内的纪念《法国民法》问世200周年庆典活动的一部分,而且对推动我国的比较法学研究、民法的制度建设也有所助益。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民法典 拿破仑 实证主义者 立法会议 民事责任
  •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传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其中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民法物权编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种类,无须改称为土地承包权,也无须增设土地经营权。现行法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界定为土地经营权,如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仅限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承包农户。不同的流转方式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仅有出租(转包)、入股以及类似方式才能产生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之时,只得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以土地经营权的收益清偿债务。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 简介:衷心感谢张礼洪教授为我提供这次讲学机会。张教授是意大利法学界的中国使者。我们视他为我们的同事,并对他始终怀着高度的敬意。因此我非常高兴地接受了他的邀请,向大家谈谈民法,也就是一种欧洲已经实验过、但在今日已暴露危机和衰弱征兆的立法形式。我希望我对于欧洲经验的叙述能够有益于中国民法的编纂者。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欧洲经验 立法形式 法学界 意大利 编纂者
  • 简介:本文以后现代哲学家德裹达的解构理论为民法哲学分析工具,尝试对近代民法范本《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及其罗马法精神追行解构,试图破解民法法系的逻格斯中心主义。同时,对中国民法法典化存在着“人文主义”和“物文主义”的逻格斯中心主义提出委婉的批评,并提出自己设想的中国后现代民法的构思和要点。

  • 标签: 民法典 解构 物文主义 人文主义
  • 简介:<正>目次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二、民法体系的模式三、民法体系的结构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民法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它不同于当前各个法律的汇编,其主要的特点在于它是体系化的产物,它是法律按照一定的体系组合在一起的形式,体系是它的生命。我们要制定民法说到底就是要实现它的体系化。体系化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为什么我们制定民法而不是制定单行

  • 标签: 民法典体系研究 民法体系 独立成编 侵权行为法 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
  • 简介:6月25日,第12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上,“中国民法编纂的若干重大问题”再次引发张文显、王利明、崔建远、王轶等法学家热议。我国目前是有民法而无民法,为什么要把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整合为一部民法呢?这不仅仅是法条的汇编,而是民法精神气质的贯通。民法作为法治形式主义的范本,

  • 标签: 精神气质 民法典 法学创新 法典编纂 形式主义 法学家
  • 简介:编者按:制定一部民法,既是几代法学家的夙愿,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2002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草案》)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标志着民法正式进入了立法的程序。然而,十年过去了,未见立法机关第二次审议民法草案。虽然民事立法仍在进步(2007年《物权法》、2009年《侵权责任法》),但民法的立法进程显然被搁置了下来。2011年,中央高层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民法缺位的法律体系终究是一种遗憾。在民法草案审议十周年之际,我们重提民法草案,目的在于唤起人们对民法的关注,切实推进民法的立法进程。

  • 标签: 民法典 《民法典草案》第四编 人格权编
  • 简介:摘要就《民法婚姻家庭编(草案)》来看,大体是对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内容的囊括和完善,保有了现有的婚姻家庭立法的体系。其中,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之上,有部分新增的条文有着积极意义,但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拟在将《草案》与国内现行立法和国外立法对比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文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思考与建议。

  • 标签: 婚姻家庭 亲属 离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