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问题事关国家前途命运和现代化发展。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如何妥善应对和及时处理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向前发展,是一个必须努力解决好的重大问题。民族关系所体现的平等、团结、互助就是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平等的民族关系体现了各民族间地位和权利的同等性,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平等地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各种公民权,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诚信友爱的体现。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各族人民增进了解、互相帮助,营造和睦的社会氛围。因此,我们要把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与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统一起来,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简介:<正>清代是中国民族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时代,是中华民族迅速发展的一个关键性时期。阐明这一阶段的民族关系,对促进中国民族史和清史的研究,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最近读到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杨学琛教授所著《清代民族关系史》,获益匪浅,现对这第一部论述清代民族关系的学术专著,从三个方面予以评介。首先,全局明朗,主流突出。自顺治元年(1644)入关到宣统三年(1911)幼帝退位需清朝历经十帝共268年,若再加上1583年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至清崇德八年(1643),又,往前延伸六十一年,即明朝万历、天启、崇祯三朝之时。在这前后三百来年里,各族之间,边疆少数民族与清朝中央政府以及他们与满族、汉族之间,真是恩恩怨怨,时战时和,喜怒
简介:在中国近代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上,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国内民族关系具有十分显著的特征。首先,它是中国近代民族关系史上的一个重要历史转折,其所揭橥的“五族共和”实现了中国由传统多民族统一国家到现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历史进程中的重大突破,从此共和政体的现代统一国家成为中国各民族政治关系的最高形式,初步确立了各民族在现代民主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现代法理基础。其次,这一转型的实现又是具有动态特征的,它不仅是辛亥革命时期各派政治文化精英关于民族主义与国内民族关系问题在思想文化领域认同与整合的结果,又是当时南方革命阵营内部及南北之间各派政治势力认同和整合的产物,是中国各民族、各阶级、阶层相互认同和整合的历史过程。第三,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五族共和”在理论认识和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国内民族关系依然面临严重的危机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