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应共同关注的问题。法理学界以往对法律实施的讨论,因缺乏对部门法实施困境的把握而存在结构性缺陷。法律概念是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与意义的最小公分母,由于法律中有大量评价性概念,这就存在不明确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实践要求。法教义学需要立足于法律规范的正当目的,并借助于法律规范的学说化诠释,以法治思维限制国家权力。这是法律实施必须正确对待的真问题。"实践反对理论"牺牲的往往是法律解释的正确性,"理论指导实践"这一简单的口号式教义,并不必然会带来法律实施中的规范性论证。只有重视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与法学学说的关系建构论及其解释学循环,才能确保法律解释在规范性论证中得出正确的解释结论。
简介:目前的教师教育课程框架背后的假设是:行动是认识的结果,认识先于行动。这种旁观者认识论将理论与实践、知与行割裂开来,并认为教师教育的任务是尽可能地从知识上武装学生。这往往会造成学生对知识食而不化,无法生成实践智慧。教师教育课程要重获生机和活力,就需要从旁观者认识论转向到杜威所谓的经验认识论,将知与行、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教师教育课程将通过以下两方面被重新定义为一种在经验中、并为着经验的有价值生长的课程,即第一,沟通学科知识与直接经验,帮助学生形成"与实践有关的命题性知识";第二,缩短学科学习时间,开发以课堂为导向和情境的课程,帮助学生形成"通过命题解释的实践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