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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适用于哪些人和那些地方的法定范围。从另一个角度讲,刑法的空间效力实质上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因此,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不仅为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确定了明确的对象与地域范围;也为一个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里,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不管通过何种形式,都必须确定其适用的空间效力范围。一个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与有关外国刑事管辖权的交叉与冲突。所以,确定作为国家主权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刑事管辖权,涉及到许多国际法上的问题。究竟如何

  • 标签: 空间效力 外国刑法 刑事管辖权 刑事追诉 国家司法机关 范围问题
  • 简介:自《合同法》颁布以来,法学界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多有论述,其范围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等方面。通过分析对比,确定其中符合“效力待定”这一内涵的合同只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一般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这两种。

  • 标签: 订立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权代理 附条件 无权处分行为
  • 简介:<正>一、争点效力的基本概念争点效力对应的英语表达是"issuepreclusion"或者"issuepreclusiveeffect",也可以直接翻译为争点排除效力(为表述的方便,本文将"争点排除效力"简称为"争点效力"),是指如果特定的争点已经在当事人之间诉讼过并且被前诉判决所裁判,只要该争点裁判对判决来讲具有必要性,当事人以后对该争点

  • 标签: 证据事实 上诉法院 主要事实 反言 专属管辖 判决效力
  • 简介:  在起诉事实效力与审判对象问题上,认为审判中认定的罪名或者审判事实的构成要件与起诉事实具有同质性或相似性,这就涉及到起诉在指控事实方面的效力范围

  • 标签: 审判范围 效力审判 起诉效力
  • 简介:引言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第356条)。其中,因为抵押权人在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他人不动产的价值,所以被担保债权的范围显得尤为重要。关于这个问题,韩国《民法》第360条规定,抵押权担保本金、利息、违约金、因不履行债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以及抵押权的实行费用。但对于迟延赔偿,实现抵押权只限于本金的履行期届满后一年。这个规定简单明了,在条文解释上没有太大问题,不过此规定也包括了利息的范围、损害赔偿及违约金等几个特殊

  • 标签: 抵押权人 履行债务 不动产登记 损害赔偿 条文解释 优先受偿
  • 简介: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假如分离物在抵押权设定之时为抵押物的一部分的

  • 标签: 抵押权效力 效力范围 浅抵押权
  • 简介:作为一种行政活动,行政问责的效力作用于一定的主体和事物,问责的效力范围即由问责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所决定。行政问责效力范围的确定,既有利于保护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又能防范问责机关之权力的滥用,保护公务员之正当权利免受不当问责之侵害。行政问责约束的行为主体包括:违法行为人,表明违法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不利性后果;问责机关,表明问责机关不能随意撤销、变更问责决定,亦不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重复评价;不特定主体,表明其需尊重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行政问责作用客体则包括:劳动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解除与违法行为人的劳动关系;职务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撤销违法行为人之职务;岗位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调整违法行为人的工作岗位。

  • 标签: 行政问责 主体范围 客体范围 公务员权利
  • 简介:<正>自从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正式确立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后,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刑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是否也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法人犯罪,却在不同程度地困扰着司法实际工作,一定程度上

  • 标签: 法人犯罪案件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福特公司 犯罪行为 犯罪主体
  • 简介: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按不同口径将党规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按照中共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口径界定的党规;第二层次是按照中共党内法规备案口径界定的、第一层次之外的党规;第三层次是“党的规矩”中不具有规范形式的不成文规矩。三个层次的的党规是互不包含关系。按效力等级划分,中共中央制定的“党章”效力等级最高;中共中央制定的其他形式的党规效力居第二位;中共中央各部委制定的“部委党规”,居于效力等级第三位;中国共产党各省市自治区委员会制定的“地方党规”居于效力等级第四位。三个层次、四个效力等级的党规构成了中国共产党赖以规范自身的党规体

  • 标签: 党规的概念 党规的范围 效力等级 党规体系
  • 简介:澳门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赵国强一、刑法空间效力适用原则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可以包括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和刑法对人的效力两大部分,换句话说,也就是指刑法在多大的地域内适用以及刑法对哪些人适用。刑法的空间效力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故在大陆法系国家的...

  • 标签: 澳门刑法典 澳门地区 行为人 刑事管辖权 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空间效力
  • 简介:公司的经营范围也称公司的目的,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事业范围。对公司经营范围限制规则构成了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这是公司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强的问题。在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是公司经营范围对当事人之间合同效力的影响。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情形,依据其超越的程度,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般超越问题;二是公司经营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经营行为:三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与清算无关的经营行为。对于一般地超范围经营我们对其行为认定有效,这在理论与实践中并不存在争议。存在较大争议的是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文详述。

  • 标签: 公司经营范围 合同效力 理论与实践 超越经营范围 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行为
  • 简介: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在网络空间失灵。实害或者影响关联性标准是解决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问题的方案之一。但是,该标准具有形式较模糊、内容不确定、借鉴不充分、根据不明确等缺陷。与此标准相关,我国刑法亦无法原封不动地移植最低联系标准、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领土具体化说、社会关系重心说、效果原则、普遍原则等。我国的网络主权是一项事实性和领土性的物理权力。基于该网络主权观,结果及与行为的关联度模型可能是对我国管辖规定的最优解释。根据此模型,实害结果及其与行为的关系越直接、集中的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高;危险结果及其与行为的关系越间接、松散的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低。无论如何,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的标准设定应遵循国际法主权原则、刑法体系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司法技术性原则、国际法标准原则等五项原则。

  • 标签: 网络空间 属地管辖 效果原则 普遍原则 关联性标准
  • 简介: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本文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并介绍了法学界关于此类问题的诸学说,认为法学界关于此类问题的诸学说均有合理之处也都不尽完善,应当认定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 标签: 订立 效力问题 法学 认定 可撤销合同 学说
  • 简介:中国大陆民法继受各国学说与法例,历三十余年的发展,渐趋成熟。其以传统民法为基础,在具体制度上又多有创新,可谓法律移植与继受的典范。然而与西方国家不同,大陆民法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这在具体制度上必有所体现,且以物权制度为甚。从体系上来看,《物权法》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系诸国大体一致,依一般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而定。但是就具体制度而言,其细节之处亦颇显立法者的独特思量。为凸显我国物权制度的继受性与本土性的特色,本文即以《物权法》的解释论为视角,先将中国大陆民法中抵押权制度的演变加以简要梳理,再重点介

  • 标签: 抵押权人 物权制度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动产抵押 抵押人
  • 简介: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百正当当事人仍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人民法院,对非正当当事人判决的效力如何,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 标签: 民事诉讼 非正当当事人 判决 效力
  • 简介:摘要本文着重从实践方面对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与行使效力展开论述,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先进规定的借鉴,并通过对体系的统一性及公平原则等因素的考量,确立自己的观点,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应具有优先受偿权,以期充分发挥债权人维权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

  • 标签: 撤销权 行使范围 行使效力 优先受偿
  • 简介:欧盟在全球范围大力拓展经济、政治空间黄华光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世界高科技的新突破、西方国家持续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的进一步发展。使全球经济竞争空前激化。美、日两国分别以本地区为依托,加紧在经济、科技、外...

  • 标签: 政治空间 中东欧国家 全球经济竞争 西方国家 经济区域化 世界高科技
  • 简介:对于清代习惯是否被赋予法律效力从而在司法中作为裁判依据的问题,学界见解差异甚大。关于习惯在清代司法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论,实际上忽视了中国清代习惯的法律效力在"化外"与"化内"的空间差异。对"化外"的民众,清政府在制度上确曾明确赋予、认可某些习惯法律效力。对"化内"之地,清政府往往以移风易俗的姿态,对民间习惯或习俗持否定性态度。清政府赋予"化外"之地的习惯以法律效力,是其维护"化外"稳定治理的权宜策略。国家法典总是存在向"化外"扩张并顺势压缩习惯法律效力空间。相关研究结论上的偏差,在于其受"内地中心主义"制约,并影响了当今法律史的研究。

  • 标签: 清代 习惯 化内 化外 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