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司法实践中,两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极为相似,在办案当中不易区别,容易混淆。为在今后的办案中能正确区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准确定性,笔者联系自身在办案实践中的一些体会,浅析两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与大家共同探讨《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
简介: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法律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之中,但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赔偿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实施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给投资者权益造成了损害,因此在这些方面有进行适当修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