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诉讼的各个阶段。对于所有刑事案件都具有适用性,只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就有机会从宽处理,那么重罪案件也有机会从宽处理。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在实践中重罪案件的适用却较少,主要原因是缺乏制度上的规范、制定设立的目的与现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从宽的标准不好把握。因此在重罪案件的处理上,需要办案人员树立科学的适用意识,综合考虑是否适用以及怎样适用的问题。在适用该制度时,启动前置条件,确保制度的适用可以起到积极的效果并具有规范性。对适用的程序、标准进行规范和完善,使制度的执行有据可依、有理可循。
简介:内容摘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组建了普通、重大、职务、经济犯罪检察四个刑事办案部门,其中重大犯罪检察部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此类案件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重大利益。在重罪检察实践中,如何加强指导性案例应用,实现高质效办案目标值得思考。笔者试从案例应用的现状、制约应用的因素和解决路径等方面,提出以规则促应用等个人见解,供大家参考。
简介:【摘要】“捕诉一体”是检察权运行的新模式,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基础。但在重罪案件中,由于现行法规制约和基层公安侦办重罪案件之审级限制等,该模式的落实存在困难,质效“红利”无法释放。目前,重罪案件“捕诉一体”的运行模式中,同步审查模式最具有现实基础和可行性,虽也存在难以保障案件准确及时上报、权力主体的多元影响责任承担等不足,但可通过强化提前介入机制建设、协调完善公安内部侦办机制等多种措施予以完善。长远来看,理想治本之策乃是适时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关于同级移送的规定,从根本上推动“捕诉一体”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