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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预备的处罚根据不是预备的处罚条件,预备的处罚条件是预备能够被处罚的原因,而处罚根据则为为何要处罚预备行为,能处罚的原因不能等同于要处罚的根据,处罚根据包括处罚条件。预备的处罚根据存于在刑法规范之外,应该从顸备自身的构造及行为规范中来探寻。处罚预备是刑事立法立法理性的体现,刑法机能的要求,是实现刑事立法伦理的价值取向实现实质公平和正义的必然,司法实践也说明处罚预备没有障碍。

  • 标签: 预备行为 预备犯 结构 处罚根据
  • 简介:本文企图从立法本身以及司法实践中分析我国刑法关于预备处罚方式的不足并且借鉴国外处罚预备之模式,探讨一种新的,力求行之有效的预备处罚方法。这是一种国际刑法界的基本走向之一,也是我国刑法改革中便于司法实践的需要。

  • 标签: 预备犯 处罚 立法建议
  • 简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对预备采取一般不处罚,而只对严重的预备犯罪才予以处罚的原则。但是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了对预备一律予以处罚的原则,从而使我国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对犯罪行为认定的时间起点过于前置;再加上立法用语的模糊,从而导致我国预备立法的合理性严重不足。

  • 标签: 预备犯 犯罪构成 罪刑法定 立法建言
  • 简介:由此让我作出他是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判断,犯罪和犯罪预备各自构成一个完整的、互相独立的行为状态,  一、预备作为犯罪概念的合理性问题

  • 标签: 合理性质疑 犯合理性 设立预备
  • 简介:<正>一、预备处罚范围问题的提出(一)从423个案例看预备犯规定在司法实践的适用我国现行刑法总则中确定了普遍处罚预备的原则,意味着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犯罪的预备行为在理论上是可罚的。但是由于特定的犯罪如过失等并不存在犯罪预备阶段则另当别论了。刑法学者们从理论出发抛开其认为的过失、间接故意犯罪

  • 标签: 处罚范围 法益 刑法分则 犯罪预备 刑法总则 实行行为
  • 简介:亲手的理论来源于限制间接正犯,概念来源于宾丁.目的作为亲手一种,与构成要件的形态相关联.从构成要件的外部形态观察,目的作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欠缺目的不具有征表违法性;从规范形态上考察,目的与违法性具有关联,反映了行为无价值的立场.目的在亲手归属中属于实质的亲手.

  • 标签: 亲手犯 目的犯 超过的主观要素
  • 简介:<正>刑法的竞合论(DieLehrevondenKonkurrenzenodDieKonkurrenzlehre)是刑法学上最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其中,因法条的错综关系而极易混淆的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分,莫衷一是。二者的界限,一方面,以真假竞合的区分为前提,涉及罪数本质、不法内涵、同一法益、构成要件的评价等一系列关乎犯罪形态竞合理论的本体问题;另一方面,在行为单数的基础上,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所该当的犯罪数、所侵犯的法益数的差异还有有重要的刑罚适用意义。因此,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区分,牵一而动及犯罪论、刑罚论的疑难问题,既是基本理论的推敲,又是诸多实践问题的根本,无愧于犯罪形态理论最为重要的问题。

  • 标签: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犯罪形态 法益 罪数 刑罚适用
  • 简介:我们既像小孩子一样孤独凄凉,我们又像老年人一样富有经验,我们既粗野,又忧伤,而又肤浅,——我相信,我们是完蛋了。——雷马克:《西线无战事》周质以高出定价数倍的价钱买下了杰克逊的《真棒》。磁带盒上的杰克逊穿着缀有若干金属饰物的衣服,害羞地歪着脑袋,诡异地流露出女人般温柔的眼神。他仿佛来自另一个星球,那里的人们或许都穿这种衣服。周质问于松:你想体验一下

  • 标签: 短篇小说 校园小说 当代
  • 简介:当前中国自然与法定区别理论多借鉴国外理论,主要是德国和日本的学说。然而,德国学者将两者区别的目的是想将违警罪排除于刑法外,意图在立法上明确划分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日本学者讨论两者的差异,立论的目的在于讨论行政刑法是否可以不必完全适用普通刑法总则的问题,强调只要在形式上区分普通刑法与行政刑法即可。两者都无法真正解决中国自然与法定的区别问题,自然与法定区别的真正价值体现在立法上,两者的区别是为了寻找自然与法定入罪上的差异,并为具体类型的法定入罪提供指导作用。其区别体现为法定的超常性。可以从两方面予以论证,首先,法定将市民社会里较高层面的道德纳入其中,这无形中拉高了最低限度道德的底线;其次,法定除体现市民社会愿望道德的诉求外,更多体现了政治社会的要求。

  • 标签: 法定犯 自然犯 法定犯的超常性
  • 简介:在某个停车场,车主们正匆匆忙忙地找自己的车。这时,一位车主发现前面有个留长发的年轻人正走向自己的车。于是,他立即走上前,拦住那个年轻人:“你要干什么?”

  • 标签: 盗车 年轻人 停车场 车主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不能的学说异常复杂,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基本对立。进而基于对危险的判断基准的理解不同,又有"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客观危险说"等的论争。承认能未遂与不能未遂的分类具有合理性,区分二者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对于不能未遂的种类及其称谓,宜采纳"工具不能"与"对象不能"的观点。不能未遂的成立范围应当按照具体危险说的标准来确定。不能未遂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具备了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这两个犯罪构成中最基本的要素,并且进而决定了其具有相当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迷信与不能之不同,在于其缺乏犯罪行为。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犯 不能犯未遂
  • 简介:'危险是既遂'这一传统观点既缺乏刑法理论根基,也无法指导刑事司法实践.事实上,危险只是与之相对应的实害的未遂形态.这是刑法基本原理和刑法应有之精神所决定的.

  • 标签: 危险犯 既遂 未遂 犯罪结果
  • 简介:不能未遂是犯罪未遂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迷信作为一种不可罚的行为与不能未遂具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对不能未遂问题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准确界分罪与非罪行为。本文认为不能未遂与迷信在行为危险性、犯罪故意方面、认识错误方面以及法律后果上具有重要区别。认识这些区别有利于我们在理论和实务中对相关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迷信犯 区别
  • 简介:摘要德国关于不能的问题,不同于日本及我国没有规定,明确分为对象不能和手段不能,主体不能没有提及。不能未遂作为与普通未遂不同的类别予以处罚,导致刑罚的范围过宽,区分不能未遂与假想犯罪变得困难也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针对主体不能及认识错误的场合。

  • 标签: 不能未遂犯 主体不能 认识错误
  • 简介:死刑存废之争,日益激烈,然又久久相持不下。对比死刑存废之各种观点,主要集中于哲学基础、伦理学基础和刑罚学基础,围绕这三个焦点展开的论证各有其合理性及非合理性。实际上,死刑的存废问题,对于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而言,归根结底是一个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自然、法定的分类理论,或许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解决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对于自然保留死刑,对于法定废除死刑,如此可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的基本功能。

  • 标签: 死刑废除论 死刑保留论 自然犯 法定犯 界限
  • 简介:孩子们都大了,带着银行卡到外面读书去了,终于闲下来的这帮二十多年前的老同学忙不迭搞起了聚会,聚会也没别的事,就是打麻将,打完麻将吃饭,吃完饭接着打麻将。虽然座中不乏政府要职、商界新贵,以及著名中学的著名教师、三甲医院的一把刀,但细一看,中学同学那会儿的二百五表情就藏在脸皮底下不到一微米的地方。

  • 标签: 预备役 银行卡 麻将 聚会 同学 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