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法典起草工作的重新开启,不仅是我国法治强国梦想之舟的重新扬帆启航,更是我国法治进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性质的大工程。民法典的编纂需要理性思维和科学精神的支撑。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具有二十一世纪特质的共识之下.我们需要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高民法典的编纂质量上。我国民法典的编纂需要首先从理论上解决如下几个重要关系.即未来民法典与现行立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及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民法典编纂与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与社会习惯的关系、民法典编纂独立委员会与法学家及立法工作委员会的关系。这些关系如果在理论上依然处于混沌不清的状态,民法典编纂的质量就难以保障。
简介:法律的名称应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持一致,法律学科的名称应与其研究对象的名称保持一致。国际私法适一称谓未能反映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本质属性,未能与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名称保持一致。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名称应称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的名称应称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学。
简介:本文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上,论述了稳定的基本内涵及其与改革、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指出我们需要的稳定是包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相互适应和协调发展的全面的持久的稳定.要在稳定的基础上改革变动,才能保持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的活力;在改革变动中求新的稳定,才能长治久安.民主促进稳定,但这只有在一定历史与社会条件下才能做到,民主与稳定、自由与安全是存在一些矛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稳定必然要牺牲民主;相反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会有真正的社会稳定.维护稳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而维护稳定的法制.应当是立足于民主和改革的法制.
简介:相邻关系的生成立足于相邻关系具有的功能价值,现代社会公法相邻关系的兴起并非意味着私法相邻关系的死亡。以功能主义方法审视现代社会相邻关系的二元形态是准确考量私法相邻关系与公法相邻关系适用竞争与优位性的关键。相邻关系二元形态的优位性考量并非简单的事实认定问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价值判断问题,需要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形加以判定。建构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法定协调机制,完善相邻关系法律规范,实现私法自治性和公法强制性的有机结合,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与可预测性,实现行政主体在相邻关系纠纷问题上的被动介入,对于促进相邻关系的协调与现代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