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型工程项目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关键地位,但是也日益成为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一大诱因。“利益相关者-问题-手段”框架可以对此进行解释。大型工程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项目方、专家和当地民众,按照影响力大小可以细化为上层、中间层和下层三个层次。通常,上层利益相关者主导项目的需求识别、方案制定等论证过程,中间层利益相关者充当了辅助的角色,反对的专家和项目所在地民众无法实质参与论证过程,因此其意见和诉求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导致持续的质疑和群体事件发生,政府和项目方不得不匆忙应对。但是,政府和项目方采取的应对手段离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化解风险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应构建“政府、项目方、专家、当地民众实质参与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项目决策论证制度,以缩短这一差距,从源头上阻隔大型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因子,实现大型工程项目的良性治理。
简介:针对单一评价方法的局限性,以沈阳市4个自来水厂16例监测井为对象,采用单项水质指数法、国标F值法和灰色关联评价法对沈阳市2010年枯水期地下水水质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氨氮、硝酸盐、硫酸盐、pH值、总硬度、总铁、锰7项指标作为评价因子。结果表明,3种方法联合使用更能真实地反映水质状况。国标F值法得出,评价结果中Ⅳ类为43.75%,Ⅱ类为37.5%,Ⅴ类为12.5%,Ⅰ类为6.25%,评价结果为水质较差;灰色关联评价法得出,Ⅰ类为62.5%,Ⅱ类为18.75%,Ⅲ类为12.5%,Ⅳ类为6.25%,评价结果为水质较好。由此得出,灰色关联评价法评价结果较差,则水质状况较差;国标F值法的评价结果较好,则水质状况较好;当灰色关联评价法评价结果较好,而国标F值法的评价结果较差时,则水质状况有恶化的趋势。根据单项水质指数法评价结果,能清晰地看出水质指标的超标情况。根据评价结果,沈阳市二水厂4个监测井的水质均较好,一水厂和八水厂有1个监测井水质较差,四水厂有两个监测井水质较差。除氨氮、总铁和锰等指标严重超标外,其他水质指标状况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