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知识经济下,企业核心员工是组织的战略性资源,现阶段愈来愈多的企业在管理核心员工方面面临着严重的挑战。由于核心员工是组织的特殊群体,对其不仅要重视传统劳动契约的管理,更应加强心理契约的管理。
简介:摘要目的在不完全契约理论指导下,分析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心理契约的满足水平及其对居民行为意向的影响,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效能提供参考。方法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按照分层随机抽样方式抽取山东省9个乡镇/街道的1 100名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作为调查对象,进行签约居民的心理契约满足水平(24个条目)和行为意向评估(9个条目)问卷调查,建立并分析签约居民心理契约对行为意向作用效应模型。相关性分析采用Pearson检验,模型验证采用结构方程模型适配度检验。结果收回有效问卷998份,签约居民心理契约满足水平得分为(3.45±0.56)分,行为意向自评得分为(2.81±0.29)分。交易型和关系型心理契约与行为意向各维度均相关(P<0.01)。在心理契约对行为意向作用效应模型中,交易型心理契约对忠诚意向、建言意向、退出意向和忽略意向的效应系数分别为0.33、0.24、-0.25、-0.49,其中对忽略意向仅产生间接效应;关系型心理契约对忠诚意向、建言意向、退出意向和忽略意向的效应系数分别为0.26、0.10、-0.14、-0.50,其中对建言和忽略意向仅产生间接效应。结论家庭医生签约居民的心理契约尚未得到有效满足,心理契约的满足能直接增强居民的忠诚意向,降低退出意向,并间接影响建言和忽略意向。应积极开展签约居民心理契约调查,搭建省-市-县-乡协同联动平台,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效能,改善签约居民的就医体验。
简介:当前,世界上应该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一种是建立在传统社会的等级制度基础上的权力型法律体系,另一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契约型法律体系,这是两种完全不相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法律体系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形成不同,两者的目的不同,两者的社会公平性不同,以及两者与社会道德的关系不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求我们,应该逐步从以权力型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过渡到以契约型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上来.应该把建立与完善契约型的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建立与完善契约型法律体系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这一过程的长期性与艰巨性,要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契约型法律体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必须有稳定的社会保证;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建立契约型法律体系的紧迫性,要从现在做起,努力铲除产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组织与特殊人物的社会根源,强化对公权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