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结构的平行性"是本地人语感的来源和表现,是语言成为一个系统的事实基础,在构建语法体系的时候,决定形式类(词类)的分合和句法成分类的分合,都要以结构的平行性为依据。重视结构的平行性,要着眼于大格局,不要纠缠于枝节。已经成熟的英语语法体系就是以结构的平行性为依据,建立在"类分立"的格局上。构建汉语的语法体系,以结构的平行性为依据,应该建立在"类包含"的格局上。具体说,汉语的"是"属于动词的一个特殊小类,是判断动词而不是别的;汉语的"没(有)"属于动词的一个特殊小类,是存现动词而不是别的;汉语的"在"属于动词的一个次类,是处在动词而不是别的。把"是、有、在"放在一起看,汉语的述谓语一律具有指称性,汉语名词和动词的关系因此呈名词包含动词的"类包含"格局。汉语的主谓结构是所谓—所以谓结构,"所谓"和"所以谓"都具有指称性。以结构的平行性为依据,汉语的句法成分宾语和补语呈宾语包含补语的"类包含"格局,补语是宾语的一种,即动态结果宾语;定语和状语呈定语包含状语的"类包含"格局,状语是定语的一种,即动态定语。要知道,不是只有"类分立"才能讲语法,"类包含"也能讲语法,对汉语而言,用"类包含"讲语法讲得更顺畅、更简洁。
简介:【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于2011年10月正式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这一称谓首次被提出。其形成标志为具备健全的商主体立法和商行为立法,其特点有四,分别为:非法典化、开放和融合性、独立和体系化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商法体系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形成的标志(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之称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于2011年10月正式发布,文中指出:“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对于这样的表述,本文认为,商法部门虽未能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并列,但立法者已经认同其在私法内部获得相对于民法的独立地位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