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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不同类型的行政强制第三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从实体公平与程序便宜的角度考虑,《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的代履行人应当包括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代替义务履行义务的情况在内;当被执行人消失时,若被执行人承担的是具有高度属人性的行政法义务,则不得由民事权利义务承受人承受被执行人的法律地位;应当修改受邀请第三和行政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因第三的原因带来的损失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在赔偿后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追偿。

  • 标签: 行政强制第三人 行政法义务的承受人 代履行 连带责任
  •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了解医院成分血用血量、ABO血型用血频率及主要用血病种等现状,得出结论红细胞、血浆用量绝对值呈下降趋势,血小板、冷沉淀的用量则呈上升趋势,临床用血更趋科学合理。

  • 标签: 临床用血 统计分析 成分血 ABO血型
  • 简介:住院病人疾病分类是反映某地区一定时期内疾病构成及其变化的重要依据.为充分了解蚌埠市第三民医院(蚌埠院)住院病人疾病构成及评价卫生保健措施的效果,探讨今后卫生工作的重点和医疗技术发展的方向,现对蚌埠院2004年11月~2005年10月住院病人资料统计分析如下.

  • 标签: 住院病人 疾病构成 统计分析
  • 简介:<正>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八条关于第三参加诉讼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当事的民事权益,做出正确的裁决,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民诉法关于第三的规定比较简单,审判实践中的情况十分复杂,如何全面理解,正确适用民诉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就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提出如下供探讨的意见:

  • 标签: 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 无独立请求权 婚姻家庭案件 双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一种法定强制责任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大大促进了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的交强险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即“第三”)及时得到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第三”不是合同双方的当事,对“第三”的范围界定,明确哪些可以得到赔偿,从而发现关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能否得到根本实现。因此,明确界定“第三”的范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 标签: 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人 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传统民法中,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一定给付(或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在债这种法律关系中有两个特定,一是当事特定,特定的债权与特定的债务;一是债的内容特定,即特定的给付。债权债权的实现只能依赖于债务的行为。债权既不能向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请求给付,第三也不对债权负担给付义务。由此,在债权与债务之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法律关系,将与之无关的第三排除在债之外。债

  • 标签: 侵害债权 侵权责任 债权侵权
  • 简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与必要共同原告的界限及其认定张晋红易萍问题的提出:1995年秋季全国法律专业自学考试题中有一案例分析题为:“滨江市刘华、邱芸夫妇有二子一女。长子刘东在滨江市工作,次子刘明在日本留学,女儿刘茜在南江市工作。1991年10月,刘华、邱...

  • 标签: 独立请求权 共同原告 第三人 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 参加诉讼
  • 简介: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的界定和确认往往比较困难,有的仅仅根据货款流向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有的把案件多少有点联系的人确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等。因而存在错列、漏列无独立请求权第三的情况。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界定和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呢?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 界定 案件 根据
  • 简介:问:辽宁沈阳市闵云霞我在企业因第三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保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请问我能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这个决定吗?

  • 标签: 人民法院 第三人 原因 工伤 社保 受伤
  • 简介:黄玉雪在其自传体小说《华女阿五》中采用了第三称叙述视角。黄玉雪曾表示第三称的安排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尊重和对中国漠视个体文化的反映。尹晓煌则认为第三称在这部自传体里的应用是受到了美国自传体小说传统的影响,黄玉雪的说法只是为了使文本具有异国特色,增加小说的销量。黄玉雪借助第三称叙述视角产生的距离实现了叙述者身份的转换,阐释了她对中国文化的理解,体现了华裔在美国社会寻求自我身份的艰辛历程,但是第三称的叙述视角也凸显了华裔作家在后殖民的语境中确立其话语权时产生的阐释的焦虑。

  • 标签: 黄玉雪 《华女阿五》 第三人称叙述视角 阐释的焦虑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林玉暖案"中,法院运用扩张解释,肯定了直接受害人以外的近亲属自身的赔偿请求权,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进行了创造性地适用。〔1〕但本案也给我们提出了不少问题: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在直接受害人之外发生之情形,是否肯定"间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地位?若予以肯定,其标准何在?其赔偿范围如何界定?本案是《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背景下的司法运用,在《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其解释论依据何在?

  • 标签: 间接损害 赔偿问题 第三人 人身损害赔偿 直接受害人 实践
  • 简介: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和跨国多方当事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第三问题引起仲裁理论界的极大关注。在是否有必要设立仲裁第三制度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阐明了正反两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并列举了有关国家的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通过从理论到实践的分析,笔者驳斥了设立仲裁第三制度的可行性,认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决定了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仲裁协议当事的授权,不能设立第三制度使仲裁诉讼化,失去其自身的优势。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人 仲裁本质 仲裁制度
  • 简介:《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学界主流观点对于第56条第3款所确互的第三八撤销之诉程序能否适用持否定互场。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解释论和司法政策论的互场,以第三八撤销之诉是否存在适格原告作为切入点对第36条第3款的司法适用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和论证。在全面评述我国第三参加诉讼理论以及实务现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第三八撤销之诉原告适格的正当性基础并结合案例进行类型化分析,同时,进一步强调应当以诉的利益和加重起诉条件限制第三撤销之诉的随意启动,防止滥用诉权行为的发生。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原告适格 第三人 诉的利益 起诉条件
  • 简介:<正>由于国际航运市场的不景气,船东破产事件频繁发生,尤其是在发生了重大海损事故之后更是如此。在船东破产后,对船东具有赔偿请求权的第三通常会选择对船东的责任保险——保赔协会提起直接诉讼,这往往也是其获赔的惟一途径。在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定的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形下,第三方直接起诉保赔协会于法有据,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但是,对没有强制责任保险要求的一般海事责任,在第三对协会提起直接诉讼

  • 标签: 保赔协会 三人 保险合同 强制责任保险 赔偿请求权 国内法规
  • 简介:对于防卫行为伤及第三,现有理论学说主要评价了行为人的责任形式,但没有重视行为本身包含的防卫性,也不能很好地解决普遍存在的行为人期待可能性降低的问题。通过分析可以发现,防卫行为伤及第三与传统的防卫过当在行为的防卫性、不法的减轻、责任的减少以及预防必要性降低等方面存在实质的相似,因此可以将其归入防卫过当,适用《刑法》第20条第2款。将防卫行为伤及第三评价为防卫过当后,可以在过当事实的意义上来理解防卫行为给第三造成的伤害;在确定行为人对过当事实的责任形式之后,适用《刑法》第20条第2款可以进一步全面地评价行为人期待可能性降低的程度,进而给予行为人法定的减免处罚待遇。

  • 标签: 防卫行为 第三人 防卫过当 期待可能性
  • 简介:第三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有种情形:违反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合同义务,由赔偿权利人选择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违约责任还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违反法定的除合同义务以外的其它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后,其追偿的数额应以不超过侵权第三可能赔偿的数额为限。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合同义务 法定义务
  • 简介:<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订约双方为托运人和承运,但托运很少是纯粹为自己的需要而托运货物并在目的港接收货物,这就会出现原始运输合同当事之外的第三方收货。在签发提单的情形下,承运应当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通常我们将收货人定义为"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因此,可以将收货理解为"合法的提单持有人"。对于直接订立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之外的第三的提单持有人,其何以对承运享有权利、承

  • 标签: 提单持有人 合同成立 托运人 运输合同 交付货物 第三人利益合同
  • 简介:students have formed a certain kind of Chinese grammar. So when they learn a new complete different language that has such changeover,tense errors17%,there are 29(table 2) students who have expression errors. The reasons they make these kinds of errors are that

  • 标签: 作文第三人称 单数错误 第三人称单数
  • 简介: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锦熙认为:第三认为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解决,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已在离婚证中予以确认,即该协议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确认,故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撤销政府的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第二种观点为可取。首先,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职能。其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是符合离婚的条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状况的确认,不是对双方财产分割协议的行政确认。

  • 标签: 民事诉讼程序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第三人 婚姻登记机关 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