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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辅助生殖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是医学上的一场革命,它同样冲击着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所有的科学研究成果一样,辅助生殖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有助于个人更好地行使生育权,但如果被滥用,就会侵害到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利益。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规范、调控这些新兴技术,使之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 标签: 辅助生殖技术 生育权 冲击 立法调整
  • 简介:'新东方'案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其纠纷的焦点直接指向试题.试题是否是作品?试题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试题的保护应否受到限制?'新东方'案促使我们应认真思考这些问题.本文运用著作权法基本理论,在对美国等国家、地区相关规定进行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有独创性的试题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促进相关培训类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应引入强制许可制度,以避免具有不可代替性试题的著作权人垄断市场.

  • 标签: 试题 著作权保护 “新东方”案 《著作权法》 强制许可制度 著作权人
  • 简介: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变迁和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潜在利润”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原因,制度“企业家”、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等是推动制度变迁的重要力量,从以政府为主维权向支持消费者投诉的转化应成为制度变迁的方向。

  • 标签: 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制度变迁
  • 简介:<正>在新中国的民法史上,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已成为影响最大、争议也最大的法律条款之一,而且这种争议仍在继续。为求得对《消法》第49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根据三年多的理论与实践,笔者拟谈以下几点浅见。

  • 标签: 《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欺诈行为 经营者 欺诈消费者行为 加倍赔偿
  • 简介: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对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我国许多民间文化艺术形式正面临着割裂消失、甚至被异化的危险境地;中国传统的口头、形体和其他种类的艺术形式,譬如刺绣、印染、剪纸、雕刻、中医药、针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和保护都面临困境。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应当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执法机制.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水平。

  •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 执法机制
  • 简介:中国取得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权以来,各个相关领域的准备工作都有条不紊的开展,面对我国专利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的现状,加强企业专利保护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应从宏观与微观角度加以完善。

  • 标签: 世博会 企业专利保护 中国 专利法 知识产权 专利权
  • 简介:海洋环境保护是全球范围内人们的共同责任,公众成为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力量,因此,公众参与制度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海洋保护环境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南海周边各国都加快了对南海的开发利用,导致了南海海洋环境的恶化。我国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南海海洋环境的保护。针对目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参与范围狭窄、公众参与的权利不明确、参与的程序没保障等问题,应在南海海洋环境保护中先行试验,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 标签: 南海海洋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参与范围 程序保障
  • 简介:在执行拍卖程序中,法院对债权人查报的债务人的财产范围仅采形式审查,难免时有失实或存有差错,以致第三人所有的不动产屡被作为执行标的物而遭拍卖,但现行法亦未赋予其充分而有效的程序保障与实体救济。因此,应合理界定执行拍卖的性质效力范围,区分并区别对待拍定人的主观善恶之心理状态,完善不动产第三人救济制度,即通过拍卖程序终结之前的程序保障与拍卖程序终结之后的实体救济对其予以保护

  • 标签: 不动产 执行拍卖 第三人 善意取得 异议之诉
  • 简介:在我国,尽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离不开承包合同,但是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其物权属性愈加凸显:虽然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仍然是合同的一种,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的空间很小,主要部分都是由《农村土地承包法》予以规定的,尤其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害的救济制度设计上,对物权进行保护的侵权法几乎完全可以虚置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适用。同时,基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特性,再加之物权的社会化趋势决定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然是一种受到多种约束与制约的权利。

  • 标签: 农村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
  • 简介:妇女人权的进步与中国和平发展息息相关。中国承担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确保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法律义务,而且积极履行义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论是妇女人权保护的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的衔接上,还是法律的实施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因过分纲领化而缺乏可操作性;中国国内法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卖淫嫖娼和非法同居蔓延以及妇女就业难等新情况对妇女人权的尖锐挑战;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重男轻女等传统文化观念的限制等。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司法并推动文化观念的嬗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书写妇女人权进步和中国和平发展交相辉映的壮丽篇章。

  • 标签: 中国妇女人权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和平发展 国际法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颁布施行,是一件大好事,它对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来说更是如此。这一法律的出台,对更好地吸引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扩大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共同繁荣,都具有十分

  • 标签: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投资保护 投资者 合法权益 守法 加强保护
  • 简介:<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是,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同外国开展经济合作和文化技术交流,利用外国资金兴办合营企业,这对我国四化建设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自1979年我国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来,前来我国洽谈合资经营的外商日益增多。他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在中国的投资,以及应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下面就这一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 标签: 中外合资企业 法律保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外国合营者 合营企业 外商投资
  • 简介:与普通的民事侵害健康权不同,在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中,非健康状态呈多样化表现:不仅有普通的疾病型、个体型健康损害,更突出地表现为健康隐患以及群体型健康损害。这种复杂的非健康状态背后的利益归属难以仅由体现消极属性的民法健康权所涵盖,更需要宪法层面对健康权进行积极确认与维护,同时在实证法上不断吸纳跟随社会发展的人权范畴中的健康内容。基于健康权利的多元化属性以及侵害后果的严重性乃至不可逆性,对其保护不能仅限于事后的救济,更需要寻求环境健康风险的积极预防与控制。民法典应与环境法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以克服大规模环境污染下健康保护的局限。

  • 标签: 环境污染 健康权 公共健康 环境健康风险 民法典
  • 简介:教育和就业是当前人们最关心的两大话题,因为它们关系到生计。为了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更好的机会,各类资格证书成为谋职者的新宠,大学生热衷的英语证书,金融机构的会计证书,法律机构的司法考试证书,甚至连照顾产妇的月嫂都有相应的母婴护理证书。晚上和双休日各类培训学校人满为患。但是诸多证书中究竟有多少是国家规定应取得的,证书的含金量有多少,似乎不被人们所关注。本文试固从宪法保护的职业自由全角度探讨中国现有的职业资格制度,并与职业教育发达的德国进行比较,浅论完善的可能性。

  • 标签: 职业自由权 职业资格 宪法保护 公共利益
  • 简介: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担负着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中国式城镇化缺乏对失地农民的统一保障,被城镇化农民的命根完全系于开发商身上。农民与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矛盾频发。需要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树立理性发展观,充分保障私人财产权,合理界定公共利益,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征地纠纷。国家要担负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

  • 标签: 城镇化 失地农民 财产权 公共利益
  • 简介:私法是由原则与规则组成的.侵权法对法益的保护途径有如下两种:1.通过规则实现法益保护即以保护权利之名保护法益;2.通过原则实现法益保护即以一般的立法条文制裁故意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我们应该分析两种途径的利弊,确定我国侵权法对法益的保护方法.

  • 标签: 侵权法 法益保护 私法 公序良俗 保护法 法条
  • 简介:199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经费、监督检查和保护区的建立、申报和审批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但是,从管理的角度看,自然保护区管理中仍存在八个方面问题,应从法制的角度采取应对之策。

  • 标签: 自然保护区 法制因应
  • 简介: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环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环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环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 标签: 区域限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