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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企业员工持股的概念和国内外的实践(一)企业员工持股的概念、特征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简称ESOP)是企业员工通过贷款购买、现金支付等方式拥有企业的股票,从而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制度。员工持股具有所有者让利的性质.它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员工未来的工资支付、储蓄或贷款,也可以是企业赠予.也有些企业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 标签: 员工持股制度 权益保障 企业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 生产经营管理 现金支付
  • 简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指出:“切实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2007年,川东南地质大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地质工作为支撑.建设市场同步发展”的工作思路,取得了可喜成绩。

  • 标签: 地质找矿 资源保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 矿产资源勘查 地质工作
  • 简介:上海市保障房融资市场再起波澜。8月8日,上海地产集团旗下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中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私募债),将专项用于上海市保障房建设规划的曹路保障性住房项目。

  • 标签: 保障性住房 上海市 私募 银行间债券市场 地产集团 融资市场
  • 简介:当前,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不足问题是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保险基金蕴涵着巨大的支付危机。在近期,地区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也十分突出。因此,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完全依靠财政支撑是难以想象的。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进和调整:

  • 标签: 社会保障资金 财政投入 筹资方式 个人账户 中国
  • 简介:【摘要】广播电视运行中供配电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好供配电安全保障工作是当前广播电视事业全面发展的基础性内容。下面论文就对广播电视供配电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安全保障的相对措施。

  • 标签: 广播电视 供配电 广电配电 配电安全
  • 简介:10年来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使亿万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成就。然而住房市场化并非万能,广大的低收入群体不能依据其解决住房问题,亟待政府承担起住房保障的职责。

  • 标签: 住房问题 保障 房地产市场 低收入群体 居住水平 城镇居民
  • 简介:最近由五部局联合颁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比较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8个鲜明的特点,构成了文件的核心内容,对于发展与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进行国际比较与国内现状分析,提出落实机构,严格管理;落实资金,降低成本;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关注“夹心层”住房;强化监督机制等五方面建议。

  • 标签: 廉租住房 住房保障 城镇住房 城市化 房地产开发
  • 简介:美国2002年3月启动钢铁保障措施引发的全球钢铁贸易纠纷,是迄今为止影响最大、范围最广、争议最多的一起国际贸易纠纷,中国在此背景下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的保障措施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所实施的第一起保障措施案.这是中国钢铁产业针对全球钢铁市场出现的特殊情况,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次有益尝试;是中国政府在依法调查和裁决的基础上,为维护产业安全采取重大贸易救济措施的一次成功实践.

  • 标签: 中国 钢铁保障措施 行业协会 钢铁产业 钢铁进口 产业结构调整
  • 简介:近期论及社会保障(险)税的文章较多,但笔者认为还有一些问题必须澄清,本文试图从理论上论证以下三个层面的论题:社会保障的必要;社会保障的政府统筹比市场运作更能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社会保障“税”比“费”好。

  • 标签: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税 税收征管
  • 简介:为更好地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使更多家庭的居住条件尽早得到改善,天津市本着“广覆盖、保供应、多受益”的原则,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 标签: 住房问题 覆盖面 天津市 保障 居住条件 广覆盖
  • 简介:青岛市日前发布《青岛市2008至2012年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公告,未来5年该市将开工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6900万平方米,其中,各类保障性住房477.5万平方米,约71500套。根据规划,2008年至2012年,青岛市开工建设廉租住房65万平方米,约13000套,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2.5万平方米,约25000套,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标签: 住房建设 青岛市 保障性 规划 突出 经济适用住房
  • 简介: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②民办非企业单位;③个体经济组织;④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⑤应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哪里举报?对中央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监督处举报。对其他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市(地)以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监督机构举报。

  • 标签: 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 社会保障法律 劳动合同关系 适用范围 监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