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近几年国内经济发展速度持续加快,我国经济以及政治体系也在逐渐趋于完善,为了全面助推社会经济发展,目前国内很多大城市都要加大基础建设,尤其在房地产方面要加大开发力度,全面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伴随着城市基建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开发力度的持续加大,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土地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具体规划进行扩建或者新建,不过这些都需要首先得到土地使用权,因此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国内经济发展,仍然需要进行土地 征收,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当前国内土地征收环节存在不少问题,不但对项目正常进度带来影响,且对市民利益以及政府也带来很大不利,因此一定要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简介:房地系统是一个由构成房地产价值的多种要素相互联系、彼此依存、相互制约形成的整体。构成房地系统的要素可分为房地产自身因素和房地产外部因素二大类。由于传统成本法与市场法价格构成的因素和形成机制不同,所以在这些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因素中,一些因素能够采用传统的成本法进行量化计算,一些因素则很难合理的进行具体计算量化,由此导致二者的计算结果不同;同时,成本法是对建筑物和土地分别进行评定估算后进行加和,而市场法是对建筑物和土地构成的整体进行评定估算,整体价值与构成整体的各个要素的加和不一定完全相同,所谓1+1≥2或1+1≤2,从而产生房地耦合收益。本文对耦合收益的内涵做了初步的探讨。
简介: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应当具备公共利益的目的、补偿合理性、程序正当性等要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是国家行使土地征收权的前提,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让渡的唯一正当理由,也是判断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性的根本标准。实现公共利益,有利于控制土地征收行为,保护我国有限的农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以及公共权力向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扩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研究的土地征收仅限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在给予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强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以及对农民房屋等土地附着物的拆迁等行政行为。开发商基于商业目的对土地权利的买卖和拆迁,牵涉到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不在土地征收范围之列。
简介:摘要:为适应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土地征收政策要求,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成员权的保护问题,从农民相关权益受损现状、原因着手分析,为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完善权利保护救济机制,做出相关提议。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征用农地的面积越来越大,这不仅引发了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更凸显了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和农民如何获得合理补偿的问题。有学者指出,财产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卫士”,剥夺一个人的财产权就等于剥夺了他的自由,剥夺了他的生存权。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力,规范有关机关的职责和职权,就要从农村集体成员主要权利及其被侵害现状,造成的原因等多方面进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