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已有多年的理论和实务探索,在公共利益保护以及打击违法商家等方面也有了显著成效,但在该类诉讼存在的多种请求权中,赔偿损失这一项一直没有在法律中得到明确回应,正因如此,在消费公益诉讼中,能否主张赔偿损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对此,本文以司法实践现状和理论研究现状为切入点,以赔偿请求权为方法,探究如何在消费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的前提下,便利私人利益的实现。
简介:[摘要]据统计表明,我国离婚率正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婚姻关系中的主体结束夫妻关系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其中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比例居高不下,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发挥了法律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非过错方的补偿作用。
简介:内容摘要 :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生效,使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在立法上得到进一步确认,各地也都取得了一些可观的成就。然而不容乐观的是,在实践中诸如僵化的登记管理体制,自身独立性较差,符合条件的主体过少以及环保组织本身的内部条件限制,仍然阻碍着环保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以 2014年的泰州天价环保赔偿(以下简称“泰州案”)为例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指出我国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前景。我国有必要创新环保组织的管理机制,放宽原告的资格限制,对环保组织进行多方面的支持,从而为早日实现“蓝天梦”提供助力。
简介:道路交通事故致死损害赔偿是生命体因受到道路交通事故非法侵害而遭受死亡时,法律要求死亡侵害人以货币的形式对死亡权利人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制度,是在生命价值不可评估与生命权受损不可救济的传统理论之下,民事立法的一大创新点。然而,现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因民行责任混同、民刑程序冲突、城乡赔偿差异等导致法律适用突出,亟待在立足实践调研的基础之上,从理论层面厘清赔偿的本质与功能,从立法层面规避“命”“价”结合的阻碍,衡平民、行、刑三者责任的划分,从实践层面探寻集自我预防、交通监管、司法审判、社会保障于一体的全方位解决路径,真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现如今,人才越来越稀缺,行业与行业之间内卷也越来越严重,用人单位也必须以更好的条件,来争取到更多的人才,以期获得更大的行业竞争力,其中一个最为吸引人才的条件即落户协议,并在协议内约定如果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服务期限履行,加以赔偿损失的责任,此协议往往是用人单位为了竞争人才而与人才基于意思表示一致、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但往往出现人才“耍”用人单位,出现达成目的就“闪辞”,这与用人单位的期待大相径庭,基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引起了学界和司法实践的广泛讨论。本文将以一件案例为基点,讨论此种问题发生后,双方的目的、双方的主要争议,以法院的裁判观点为引,以期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