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源于对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提炼和升华,它将治理理论所蕴含的对治理主体及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要求具体化,使治理理论能够更明确清晰地在实践中得以运用,因而成为一种可操作性的治理方案.尽管治理理论起始于西方,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协同学也是由西方学者创立的,但是中国可借鉴西方有关治理的理论模式,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来探索具有本国特色的治理模式.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明确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在此后多次进行了强调和深化;并且,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治理作用,并十分注重发挥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实现治理效果的最优化.当前,采用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优势作用,利用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从而形成协同效应,实现有效治理.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法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法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决议的效力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