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认为,根据斯大林提出的民族的定义,可以把民族分为两大类形态:(1)按血缘关系结合的氏族公社时代的原始民族,这是民族的原生形态;(2)按地缘关系结合的文明时代的民族(包括奴隶制民族、封建制民族、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氐族),这是民族的次生或再生形态。氏族公社时代的原生民族,已具备了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四个基本特征。所以称其为原生民族,是因为此时民族的四个特征密切相连,缺一不可。文明时代的民族,失去了民族四个基本特征的原生性,氏族公社时代原生民族那种四个民族特征浑然一体的状况,在文明时氏的民族中再也没有出现。因而,民族形成的上限,不是在文明时代的任何发展阶段,而应该在母系氏族公社时代,氏族曲产生就是民族形成的上限。
简介:加强制度建设是开展党内监督的基本前提,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推进,以监督条例为主干的监督制度体系逐渐成型。这一体系具有几种存在形态,即监督体系中的制度规范、党内制度中的监督要素、监督客体视域中的制度构成,这几种形态是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在不同视角下的表现形式。进一步优化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要构建结构合理的党内监督制度网络,制定出台与《党内监督条例》相配套的解释细则和实施办法,强化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法规保障,确保党内监督制度之间内容衔接、关系合理、相互照应、共同发挥作用,为党内监督提供有效的制度遵循。
简介:远程工作是伴随第二次现代化的社会变革而发展出的区别于传统的、特定的劳动关系而存在的一种新型劳动力供给方式。随着我国互联网及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借助互联网资源与通信工具进行工作的人数不断增多,这种新型工作形态的出现加剧了劳动法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增大了法官对案件裁判的难度。我国现行劳动法在调整远程工作形态下新型劳动关系时存在性质界定不清、劳动标准无法直接适用等不足。远程工作是否适用劳动法予以调整,应回归于劳动基准法中对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即从属性判定标准。对具有劳动关系性质的远程工作者,应在现有劳动法框架内,运用下位法进行调整,赋予远程工作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地点的权利,并在劳动合同确认的工作时间总额内,允许劳动者享有灵活安排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