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参主产于我国,为东北“三宝”之首,驰名中外。人参中含多种生理活性物质,具有重要保健医疗功效和营养成份,是名贵药食同源植物。我国明代以前山参蕴藏量十分丰富。至清代,因保护措施不力,掠夺性采挖,山参资源破坏严重,山参供不应求。于清代末年始现伐林栽参。解放后,人参发展迅速。特别是进入80年代,人参作为主要致富经济作物栽培,仅吉林省自1980年至1988年,栽培面积增加近4倍,产量增加5倍多。由于人参产量的剧增,供大于求,导致参价暴跌,使人参生产陷于空前未有的困境。为使参业生产尽快走出低谷,研究和探讨我国参业发展战略,对促进参业发展,当有重要现实和经济意义。
简介:本文以彭晓《周易参同契分章通其义》为研究对象,着重挖掘《周易参同契》中外丹炼制的原理、要素、过程和功效。“鼎室中自是一天地”、“同类相从”思想和“三五与一”的模型是《周易参同契》中外丹炼制的原理。以太一炉为鼎炉,以铅汞为药物,以“修丹与天地造化同途”为火侯,是《周易参同契》所建构的外丹炼制的三大要素。其外丹炼制的过程为:1.“以金为堤防”,筑固炉鼎;2.用“六一泥”“固塞其际会,务令致完坚”;3.采药归炉;4.炼黄丹和灵丹;5.伏食制玄黄。服食外丹的功效有:强身健体、发掘人体潜能和修道成仙等。
简介:<正>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法律赋子它的一项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说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有法可依的。然而,《刑事诉讼法》颁布十年多来,对于这类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很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以长春市为例,1986年至1989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没有提起一件涉及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没有发生这类案件吗?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妨碍检察机关提起此类案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