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人制度是民法中最为深邃和繁复的制度之一。人类自古皆结成团体而生存,但其团体享有法律上之主体地位却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年月,法人就是确认这一地位的重要法律形态和规制,并已成为法治社会中最具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法律现象。但是新中国真正承认和确立法人制度尚不到二十年,其间又正值国家处于重大变革时间,故其制度的总体设计和具体规制均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近年来,民商法学界对法人理论的研究有着很高的热情,也有一些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和成果。这些研究不但学术观点纷繁异呈,而且颇多真知灼见,亦有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本文在综合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法人人格、分类,法人机关、责任等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简介:情势变更原则授予合同中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合同变更权;外国(地区)法律中有的规定该当事人对它可以直接行使,有的规定其对它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有的规定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数量条款,有的规定变更权行使对象为合同全部条款.外国(地区)法学界有人认为该变更权是一项虽符合公平要求但对社会经济秩序不利的合同权利;有人认为应将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显得公平确定为这一权利的行使条件;有人认为由它的行使所体现的效力只是情势变更原则的第一次效力;笔者认为该变更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它的出现对大陆法系合同法理论中的合同定义的正确性提出了挑战.
简介:法理学或称法哲学,既指称一种思想体系,又指称一个学术领域。作者对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整体理解可概括为: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哲学是求真尚善的思想艺术,法哲学则是以哲学的眼光和智慧对法律的观照和反思。书本的法理学是指以书本或电子形式出现的法理学,实践的法理学是指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是以立法、用法、执法、司法等载体存在的法理学,但两种不同存在形式的法理学内容上并没有截然区别,法理学出现在本本上,又体现在实践中,具有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双重属性,法理只有真正应用于实践,才具有实质意义。为此,应当提倡一种"生活中的法理",从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我国法哲学研究风格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至少应当坚持三个学术原则:把法哲学的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从头至尾贯通"中国特色";在总结中外法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致力于法学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有机结合,突出"问题意识"和"范式意识",注重研究方法与法哲学理论问题的契合。
简介:波斯纳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他将人们从互相自愿的交易中获得各自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并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法理学问题》一书是波斯纳系列丛书中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虽然本书不是专门讨论法律经济学的专门著作,但其中的第十二章即“法律的经济学进路”浓缩了作者的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精华,是对其以往相关著述的进一步升华。因此本文在重点梳理波斯纳在该章中所讨论的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内涵与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波斯纳对法律经济学发展的贡献以及在当代中国的学术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