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的医疗损害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倒置理论,表面上来看有利于保护受损患方的弱势地位,实现诉讼武器对等,保障患方的合法利益,但实际上并不能解决自身的逻辑冲突,也违反我国证明责任的基本分配规则,并且在实践中也并没有起到理想的效果。《侵权责任法》在医疗侵权诉讼领域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其隐射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符合我国证明责任的基本分配规则,能够妥善协调医患利益,促进医疗体系的发展进步。
简介:船舶油污损害数额的认定存在困难,对此可以损害额酌定制度来解决.从比较法的视角并结合中国现行相关立法、制度及司法实践,对损害额酌定制度如何应用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诉讼做了探讨.认为:损害额酌定兼具证明标准降低和自由裁量双重性质,能适用于诸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在酌定损害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所排放油类的数量及品质、受污染的海域范围及其污染程度、油污事故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人的偿付能力等因素,并注意规约法院的诉讼行为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使酌定的损害数额尽量客观化、合理化.
简介:防治跨境损害,是国家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还是道义上的责任?本文主张防治义务是国家根据国际法所应承担的义务。本文从4个方面来论证防治义务是国家的法定义务:第1部分阐述了关于国际防治义务的相关理论;第2部分分析了国家根据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具体防治义务;第3部分分析了国家在习惯法上所承担的具体防治义务;第4部分提出区域合作是实现国际环境合作、履行国家防治义务的有效途径。
简介:一个疯子当着几名警察的面杀死了一个过路人,死者的父亲一怒之下将警察和公安局告上法庭。最终警察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半年),公安局被判赔偿3万元。9月7日,法院执行了此案,这一罕见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简介:2013年,浙江高院先后依法纠正轰动全国的“张氏叔侄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案”两起重大冤狱案件。如何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工作,各方高度关注。依法赔偿,保护赔偿请求人权益浙江高院院长齐奇批示:“国家赔偿事宜,要尽可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关怀,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简介:人有旦夕祸福。一起意外交通事故,曝光了苏北一家人30年间的情感纠葛。在这次意外交通事故中,与戴珍珍同居生活了20多年的“丈夫”赵家豪死亡。那么,戴珍珍及其与赵家豪所生之子赵永能分得这笔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吗?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简介:1988年10月4日,被告台湾普罗西奥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威高成功”轮抵达天津新港。10月5日卸货时提单持有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天津塘沽公司发现该轮第一、二舱内灌进海水,造成货物水湿和破损,经济损失约25万美元。于是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同年10月11日,天津海事法院以(1988)津海法商裁字第23—1号裁定书和(1988)津海法商扣字第23—2号扣押船舶命令,将该轮予以扣押。10月15日,经船东保赔协会提供
简介:对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争议由来已久.在立法上对这种赔偿制度加以类型化地规定,可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指导司法实践.在附带民事诉讼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中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简介:
简介:1987年5月,某居委会代张某为其房屋向“农村救灾合作保险互济会”(简称互济会)投保,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期一年(1987年5月7日至1988年5月8日)。1988年1月,镇政府给居委会下达保险指标,并要求在月底前完成,否则罚款。居委会为了按时完成任务,没有征得张某同意,便擅自主张为张某原投保的房屋续保一年,保险费由居委会从公益金中开支。居委会认为:若保期平安,保险费就由集体支付;一旦
简介: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并因此依约定或法定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是我国及现行的常识性规定,似不应引起争议.
简介:[案情]辛某与方某都是个体工商户,两人同在一处市场内做服装生意:一天,双方为了店面门口的垃圾问题发生争吵,直至扭打在一起,在打架的过程中,辛某用力将方某摔倒在地,导致方某的左腿踝关节骨折、方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构成十级伤残。方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方某的受伤部位正常愈合,没有造成劳动能力丧失为由,没有支持方某要求赔偿伤残补助费的诉讼请求。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实行以来,人民法院积极受理国家赔偿案件,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人民法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赔偿程序规定过于笼统的国家赔偿法已显滞后。赔偿程序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简介:律师对委托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仅在《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中有涉及,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律师对委托人的赔偿问题却极为复杂,由此而生的纠纷如何处理,值得深入研究,本文就这一制度的性质、实施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共同完善这一制度,并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简介:赔偿请求人:仇惠南,男,50岁,原江苏省泗阳县复合肥厂厂长。赔偿义务机关: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韦正虎,检察长。委托代理人:唐春雨,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复议机关:江苏省淮阴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刘群,检察长。委托代理人:程安美,淮阴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简介:法官:去年10月,我受雇于一家用电器的某特约维修部打工,有活就安排我去做。一次,我在结束了公司安排的到某用户家维修电器的工作后,在公交车站等车准备回维修部的时候,碰到同样外出维修的同事高某。因为两个人都干完活了,高某还骑着摩托车,我就约着高某去我家坐一坐聊会几天。在我坐着高某驾驶的摩托车从我家返回维修部的路上,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我的小腿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交警认定高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我没有责任。请问,对于我受到的伤害,能否要求我所在的特约维修部承担赔偿责任?
简介: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是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定金,是指台同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简介:关于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导向,理论界存在着“以损害赔偿为导向”的立法模式和“以预防震慑为导向”的立法模式两种立法改革意见.笔者从立法的有效性和抗干扰性角度出发,认为“以损害赔偿为导向”的立法模式,更符合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立法的法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范式.
医疗损害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探讨
船舶油污损害数额的诉讼认定
论国家跨境环境损害的防治义务
疯子杀人 民警判刑 公安局判赔偿
浙江高院:冤错案件赔偿以人为本
死亡赔偿金为何没她的份
“威高成功”轮货损赔偿纠纷案
扩大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之我见
有理的谢老汉为何打输了赔偿官司
张某不应获得双份保险赔偿金
浅议对违约赔偿范围的限制及抗辩
原告转院治疗费用应否由被告赔偿
并非构成伤残都要赔偿伤残补助费
国家赔偿程序立法缺陷及改革构想
论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
论律师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仇惠南请求国家赔偿案
工作结束后离岗受伤 能否要求雇主赔偿
何区分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立法改革范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