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阐明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新的历史进程上,生态文明的战略性地位逐步上升,在制度以及法治方面也在逐步完善,但仍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当下发展的矛盾冲突未解决。生态问题是绝不能被忽视的,目前中国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为世界发展提出新的方案。以生态为土,孕育现代化事业之树,结人类文明新形态之果。
简介:摘要国家利益,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的利益形态,兼具公益性和商业性。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一定范围内不确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内容的不确定性、变动性以及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此类案件不同于公益诉讼,是指出于私权保护而提起的私益诉讼,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因私益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相交织,而难免不触及对这两种利益的保护,因此,在这一类诉讼中,当事人出于各自私益的立场参加诉讼行使诉权,而被牵涉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无诉讼主体参与保护而有可能面临侵害。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案件中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比照公益诉讼采行职权探知主义,由法院依据职权实施证据收集,调查案件事实,实现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