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版式设计专有权的权利对象和边界不清,其根源是错误地以为版式设计专有权的对象是"版式设计"。版式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正当基础不外乎排版劳动与审美表达。一方面,按照既定的版式设计逐页手工拣字、对齐,或者用电脑编辑作品,需要付出实质性劳动,这适合采用邻接权保护。据此,只有以原样复制此种版式设计出版同样内容的图书期刊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以字符作为绘画创作元素,变形配色并结合图案、留白,由此形成的用于宣传的图文版式设计属于"作品",其审美表达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应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在这两种法理基础之外,再以鼓励创新为由对"版式设计模板"类推适用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不但不能鼓励版式设计模板直接开发者投入创新,反而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混乱。
简介:<正>教育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众所周知,没有救济的权利只是一种虚设的权利,只有完善的法律救济制度才能够让相对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使受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并最终保证合法权益的实现和法定义务的履行。为明确北京教育法律救济的现状、特点、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1996—2004年北京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受理的教师与学生申诉案件、北京市教委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或被复议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北京市教委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61起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以期实现对北京
简介:就世界范围内而言,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设置目的经历了从实现国家教育权到保障受教育权的演变。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从发达国家移植而来,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设置目的也经历了从实现国家教育权到保障受教育权的演变。在保障受教育权成为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设置目的之后,公民实现受教育权的多样化需求客观上要求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特色发展。虽然经过了将近30年的"简政放权"改革,但是我国义务教育公立学校与政府之间的科层关系仍然比较明显,这种状况制约着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特色发展。为了实现特色发展,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应该获得自治地位,被赋予公法人资格。
简介:高考改革作为中国教育改革中最引人关注的话题之一,始终围绕着公平与效率。高考改革的价值选择变化与中国的社会进步、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高考的问题与困境紧密相连。在高考发展和改革的历程中,人们经历了对于"均等与公平"、"配额制与公平"的反复认识过程以及"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长期争论。人们的认识并没有完成,仍处在"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之中。入学机会的公平,始终是中国高等教育最受关注的平等话题,而精英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平等,则已成为大众化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问题中更为突出的新问题。高考改革应符合促进公平的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应在保证基本公平的同时,适应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后的多样化需求,以公平为目的,给予考生更多的选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