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次一、伦理学:自由意志论二、心理学:心理责任论三、评价论:规范责任论四、预防论:功能责任论五、位次论:罪责主导论"责任形成了刑法的基础。处罚的基础是对于刑法规范的有意违反。刑法规范容许并且同时限制国家对于个人的干预。根据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缺乏责任的刑法压制,是违反法治国的,而且有损个人的人性尊严及其行动自由。"③由德国学者Hans-LudwigSchreiber关于责任与处罚之关系的论述足见责任主义在刑法、宪法及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然而,责任理论的发展并不顺利,它经历了数千年来以损害人的自由、尊严和生命为代价的凄风苦雨的演进历程,自公元前5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为止的2300多年
简介:在当今的中国环境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应该走一条本土化与国际化和谐共存的道路。从普遍性意义上看,将国际法和比较法'融入'固有课程编制,是国内法学院应该选择的一条道路。这种模式不会引起固有课程的结构性变化,打乱固有的课程教学,而是可以在稳定固有教育模式的前提下探索国际化。并且,课程的开发是学院可以自主决定的事情,变数不会太大,每个学院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决定是否聘请外教,是否办成两个学位。此外,原有的学生群体并没有改变,毕竟大部分的学生还是以本土化的学习和研究为主。同时,融入国际法和比较法课程又适应了部分学生国际化的需求。因此,这种模式最为稳妥,可以稳步推进.假若不顾现实条件,大量地引进新项目、新机构而又没有足够的课程基础,只会昙花一现,不会长远,甚至也会造成学生国际化不行、本土化不能的局面。
简介:美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路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一方面扩张个人隐私权保护来对抗政府或第三方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另一方面发展个人权利保护手段的个人信息自我管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互联网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行业自律框架逐渐成形,主要内容包括行业法律规制和互联网企业自我管理.现今,美国已形成以隐私权为单一权利基础,行业自律为运行框架,个人信息自我管理为保护手段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机制.然而,这三者结合的保护模式在大数据时代出现实行不畅的问题:作为权利基础的隐私权范围无法涵盖急速扩张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业自律规制受到企业垄断地位和不透明运营的影响而失去实际作用;个人信息自我管理机制一方面受到膨胀的互联网企业力量挤压,另一方面受到个人信息的权利意识薄弱影响,难以起到保护手段的作用.本文通过梳理美国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发展历史,分析其经验教训,以期对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