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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出现在20世纪中后期,该理论强调除企业投资人之外,其他社会主体对于企业的存在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企业的繁荣与发展,投资人及其代理人即经营者必须与职工、债权人、消费者、客户、当地社区甚至全社会的老百姓密切合作。这样,企业就成为一个利益的连接点,企业在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时,必须要考虑该活动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影响和他们的利益。企业不能再是投资人获利最大化的工具,也不能始终以投资人利益为终极关怀,而应当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

  • 标签: 破产重整 立法理念 破产法 利害关系人 股东责任 企业投资
  • 简介:<正>引言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首次明确使用了"社会责任"的概念,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是一项道德倡导性原则,该责任实为一项道德义务,并且在关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含义方面均已达成基

  • 标签: 商事立法 职工董事 道德义务 职工监事 立法理念 成基
  • 简介:<正>引言公司的传统理念是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这一理念一直深深影响着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但是,公司法人和人一样,它既是一个私法上的主体,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社会成员。而传统理念只反映了私法上的人的一面,却没有完全反映社会的人的一面;因而它不可避免地会与实践经常发生冲突,受到来自实践的挑战。1920年德国公司法学者开始赋予公司以"公共性"。1924年,英国学者谢尔顿在其"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一文中提出了"社会责任",第一次倡导公司"面向公共服务"。20世纪20年代,美国企业管理者中出现了有利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相互联系的三个观念,即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并为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者所接受与实践。他们甚至相信,公司不仅是一个经济机构,还是一个社会和政治机构。1956年,日本经济界提出了"经营者的社会性责任"。但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性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而且,伴随着各国企业社会运动的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不断扩

  • 标签: 公司法理论 公司法人 利益平衡 谢尔顿 股东价值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
  • 简介:全国人大去年年中公布《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民法学界对于这部法律尽管存在争议,但似乎都乐见其通过。谁也没有料到,一位非民法专业的教授却斜刺里杀了出来,从政治上对草案提出了严厉的指控。在网络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中,他指责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

  • 标签: 《物权法》 缓行 立法 社会主义 全国人大 征求意见
  • 简介:“一旦有了商号地方立法,在我的企业商号被盗用或冒用的时候,就有了替我说话的法律依据.我就不用再单枪匹马地全国各地维权了。”得知商号保护地方性法律的制定即将在杭州启动的消息后,温州人民集团的董事长郑元豹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

  • 标签: 商号 立法 中国 法律保护 浙江 侵权行为
  • 简介:《著作权法》颁布已经18年了,其第六条所谓立法授权(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至今一直没有兑现。对此,我们可以想到很多种理由,其中至少有一点则是不容否认的:以版权保护民间文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 标签: 民间文艺 版权立法 立法目的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慎思 特性
  • 简介:<正>一、商法理念的内涵界定(一)法理念的一般学说所谓理念,根据我国《辞海》的解释,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现代汉语词典》关于"理念"一词的解释,其一为信念;其二为思想和观念。因此,理念是一种理性认识和思想观念,是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果。在西方语境中,"理念"(idea)一词则包括思想、观念、观点、见解、想法、意见、计划等多重含义。西方最早

  • 标签: 思想观念 现代汉语词典 实现机制 商事立法 词则 商事通则
  • 简介:本文从探讨出台《投资基金法》的紧迫性出发,探讨了投资基金的立法定义,主张按照商法的性格拟定《投资基金法》,主张妥善处理《投资基金法》与其他相邻商事立法的关系。本文探讨了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发起人的资格及规制。本文认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应当成为投资基金立法的最高立法宗旨。因此,应当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立法保护力度,建议设立投资者协会。

  • 标签: 投资基金 法律 投资者权利 管理人 托管人
  • 简介:<正>从1949年美国海登斯通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理查德·道前(RichardDonchian)建立世界上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期货投资基金开始,期货基金以其成本低廉、规模经营、专家理财、投资科学、经营稳定和安全性高而闻名于世。目前,美国期货投资基金不仅成

  • 标签: 期货投资 证券投资 美国期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持有人 投资基金
  • 简介:<正>20世纪以来,以证券投资基金、退休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商事信托在全球得到迅猛发展,美国目前90%以上的信托资产都属于商事信托,日本信托业也几乎全是以商事信托形式存在,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业务项目也以金钱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 标签: 商事信托 法理思考 信托财产 制度建构 《信托法》 信托制度
  • 简介:近些年互联网的普及使版权之行使更为艰难,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已是业内人士的共同呼声,国家版权局也已将制定一部专门的版权集体管理法规提上日程,这需要我们为之进行比较全面和切合中国实际的立法研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而展开的。

  • 标签: 版权集体管理机构 立法思考 国家版权局 行使 立法研究 健全
  • 简介:<正>一、票据立法念的转变票据作为一种代货币出现在商业交易中,票据制度是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而不断地发展的。在一定时期,票据制度是商品经济中必不可少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票据在经济上有诸多的功能。而这些功能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产生了不同的侧重点。(一)以汇兑、支付为中心的票据制度中世纪的法国,由于商人们定期汇集在一起进行贸易交易,为了可以避免在不甚安全的途中转运现款,汇票作为某种可以支付的手段出现了。公元1673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颁布的《陆上商事条例》或称《商事敕令》(OrdinancesurIeCommerce),其中第五、第六章,即为有关票据的规则,这是近代各国票据立法的开端,也是法国票据法体系的基础,也是近代票据制度成文法化的典范。法国大革命之后,1807年拿破仑主持编纂了《法国商法典》(Codedeommerce),其中第一编第八章即为票据法的内容(第110条至第189条)。但这里的票据只包括汇票与本票两种。1865年,法国又制

  • 标签: 票据法 持票人 立法理念 票据债务 票据权利 商法典
  • 简介:<正>一、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率之争民事执行措施中的司法强制拍卖,与其说是国家执行机构"强制"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公法行为,不如说是透过执行机构之手所实现的债权人的意志。因之,基于私法观而产生的执行强制,强制的渊源在债权人,而非国家,国家(执行机构)只是债权人的代理人,这一点构成了执行活动正当化的依据。据此,强制拍卖自然也要体现彻底的债权人意思主义,以债权人对债务人责任财产所享有的变价处分权为中心来构筑私法化的强制拍卖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民事诉讼法的公法化趋势,在德国,民事强制执行也逐步由债权人"私的执行"发展到全面的"官执行"。执行机构取代债权人的地位,独占了对于债务人的强制执行权,债权人基于实体权利取得了对执行机构的执行请求权,强制执行公法化开始抬头。由此强制拍卖理论中的债权人意思主义遭废弃,而代之以执行机构独享的拍卖处分权。1897年德国《强制拍

  • 标签: 立法研究 强制执行权 处分权 民事诉讼法 公法行为 意思主义
  • 简介:一、制定《商法通则》是务实立法的必然选择(一)"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理论博弈我国大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探索与承认,特别是随着民法典起草制定工作的展开,在学界也出现了"民商合一"立法模式还是"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广泛争论。

  • 标签: 商法通则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商法体系 商事法律 单行法
  • 简介:<正>商法是调整市民社会中营利性活动的特殊规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特殊需求。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整个市场经济的运作是以商法为基础,以公司为代表的商事主体所进行的证券、金融、保险、票据等各种商事行为,均需商法加以规范,可见,商法对每

  • 标签: 商主体 商法体系 商事行为 商行为 营利性活动 商事能力
  • 简介:<正>关于商人的社会责任,从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多德和伯尔之争以来,无数学者的心血和智慧被投入到了该理论的研究中。国内外许多法学家试图通过不同的逻辑维度和标准去阐释商人社会责任的含义、性质及其实现路径,但却始终难以达到共同的认识起点和价值归宿。至今尚无人作出努力把这

  • 标签: 社会责任成本 价值归宿 内在化 社会责任观 慈善捐赠 伯尔
  • 简介:<正>一、私募基金诠释依照通说,私募基金(privateequity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其成立方式一般有两种: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和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由

  • 标签: 监管立法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法 委托投资
  • 简介:<正>一、我国商事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商事立法主要由《民法通则》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各类单行商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给予宽泛指导,各单行商事法律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作出具体安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间经济贸易往来逐渐频繁,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且弊端日益显露。(一)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存在诸多立法空白我国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是由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决定的,立法模式的局限性导致商事立法在诸多领域出现空白。众所周知,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所追求的价值为

  • 标签: 商事立法 商事法律 商事通则 民法通则 财产关系 《票据法》
  • 简介:<正>一、合伙关系存在方式的类型选择:契约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合伙关系是两个以上的主体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一种联合关系。我国有关合伙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民法通则》在公民(自然人)一章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法人一章有关合伙型联营的规定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那么,《民法通则》中的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关系如何?以上法律制度中的合伙,究竟应当作为合伙人的合同对待,还是将合伙本身视为一个法律主体,民法通则中的个人合伙和合伙型联营是否都应属于《合伙企业法》调整?这些都是我们应探讨的问题。

  • 标签: 合伙企业法 个人合伙 民法通则 合伙关系 有限合伙 法人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