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金融机制改革逐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担保交易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此背景下,作为非典型担保的动产让与担保异军突起,应用广泛。时至今日,学界对动产让与担保制度已作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其中的三个通说观点值得商榷。第一,"动产让与担保制度不可成文化"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应予成文化。该制度之"让与"并非虚伪表示行为,而系当事人内心真意之表彰;该制度并非违背"流押禁止"之规,而是与其并行不悖;该制度并非与担保物权体系相抵触,而是与其相兼容;该制度并非无比较法上先例,而是有迹可循。第二,"动产让与担保制度采‘所有权构造’"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应采"担保权构造"。该制度并非与交换价值"绝缘",而是具有鲜明的价值权性;该制度的公示手段并非是占有改定,而是声明登记;该制度设计时并非仅考虑债权人利益,而是应兼顾好各方利益。第三,"动产让与担保权实现采处分清算"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权实现时应将当事人意愿置于优位,以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应采归属清算方式。
简介:网络虚拟财产是在互联网时代下所产生的新型财产,在互联网发展的今天的网络虚拟财产,经过网络用户不断地经营、交易和投入时间金钱,已经成为了自身财产的一部分。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规定,进而导致了继承权问题的发生,在用户死亡后,继承人不能对其虚拟财产进行继承也成为了目前关注的焦点问题,《民法总则》对虚拟财产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最主要的《继承法》依旧对虚拟财产没有进行完善和修改,结合之前所发生的案例,对于虚拟财产的属性、所有权归属问题和继承问题进行了分别讨论,并且立足于我国现今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上对完善我国虚拟财产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