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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哈特的社会规则理论直接应对的是如何解释法律约束或法律义务的来源问题。他虽然在聚合行为和批判反思态度的基础上界定法律的约束力,但《法律的概念》实际上并没有阐明其中的内在机理。哈特的理论与约翰·塞尔有关制度事实理论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在塞尔的理论中,制度事实因集体意向性、功能归属和构成性规则而产生,无论其原始材料为何。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制度事实及其逻辑结构本身就已经证明相关权力的存在。借助这一思路,法律也可以被视为制度事实,这种制度事实的原始材料是各种言行行为,而哈特的承认规则相当于构成性规则。如此一来,套用塞尔的理论,社会规则理论对法律的约束力解释力便可获得深化和加强。

  • 标签: 社会规则理论 制度事实 法律约束力
  • 简介:体系问题是民事诉讼法修订中最重要的问题:在未来的民事诉讼法中是否需要保留证据制度、再审制度、执行制度、非讼程序等尚需进一步探讨;破产程序应从民事诉讼法中剔除;应当增加人事诉讼程序、法律审、小额诉讼、诉讼费用、第三人撤销诉讼、票据诉讼等规定。另外,起诉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民事检察监督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 标签: 再审制度 法律审 第三人撤销诉讼 民事检察监督 民事诉讼法
  • 简介:中国宪法学在大的脉络上可以分为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两大基本流派,其中以规范主义中的自由规范主义占据学术的主流地位。规范主义内部又分为保守规范主义、保守规范主义和自由规范主义。历经改革三十年的发展,中国宪法学理论流派初步形成并在"良性违宪争议"与"物权法草案违宪争议"中得到体现。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宪法学术对于时代命题的把握与回应将更加深刻,也必然更有分歧,而这正有利于中国宪法学术的繁荣与进步。

  • 标签: 宪法学流派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新保守主义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二、美国法的考察三、日本法的考察四、信任义务理论的重构五、结语一、引言债券市场与股份市场是经济腾飞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因素,而我国至今为止一直依靠着股份市场来牵引经济的发展,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健

  • 标签: 债券持有人 债权人保护 公司财产 公司法理论 董事责任 债券契约
  • 简介:<正>一、引言我国通说认为不能犯属于犯罪未遂的一种,即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既遂的情况。不能犯未遂这种未遂类型,主要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工具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未遂两种。……从主客观统一上看,在一般情况下,能犯未遂往往比不能犯未遂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能犯未遂一般应较不能犯未遂从重处罚。"

  • 标签: 不能犯 事实认识错误 能犯未遂 主观说 社会危害性 从重处罚
  • 简介:地方政权的理论基础,意指地方政权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出发点与归属之所在。地方政权是宪政蓝图中不容忽视的基本因子,准确地界定其理论基础对其前提条件的奠定,以及发展旨趣的明晰都具有不言而喻的价值。就宪政视域观之,无论是就联邦制国家的宪政起点,还是就其宪政实践而言,抑或是就单一制国家的宪法意蕴、分权趋向而论,地方政权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根基即在于公民主权。地方政权从中观上诠释着公民主权,公民主权从理论与实践上引导着地方政权的建设与发展,把握并贯彻公民主权诚为中国地方政权建设与宪政未来的指向所在。

  • 标签: 地方政权 理论基础 宪政 公民主权
  • 简介:社会保障权是公民普遍享有的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或遇到其他社会风险引致生存危机时要求国家予以帮助的权利,以及享有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服务的权利。其是自然权利现代演绎的重要呈现,不仅属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带有请求权性质的社会权利,属于主观公权利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权与生存权、劳动权、平等权、自由权和社会权密切相关,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 标签: 社会保障权 基本权利 主观公权利 社会权 请求权
  • 简介:一、概述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非现金支付方式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银行卡的滥用行为也以多种方式出现。在我国对于银行卡滥用行为的规制除了传统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以外,还包括金融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诈骗罪以及妨碍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规定。由于银行卡滥用行为的多样性以及所涉及构成要件的复杂性,在银行卡滥用案件中出现了各种法律解释和适用问题。本文将着重选取在德国发生的、与我国理论实务中讨论较多的问题关系紧密的案件进行整理和介绍。

  • 标签: 滥用行为 计算机诈骗 信用卡交易 现金支付 侵占罪 金融管理秩序
  •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理论上至今仍然被认为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专门问题,与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问题关系不大。尽管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然而该规则并非万能,它无法解决仅仅因为违约但不侵权导致的精神损害后果的赔偿问题。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持反对意见者所提出的种种理由虽然值得重视,但均不足以成为立法政策上拒绝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真正法理依据。现实生活与司法实践迫切期待打破违约责任中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理论神话,在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与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我们应当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标签: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理论障碍 可预见性 合同纠纷 责任竞合
  • 简介:自组织理论通过对不同学科共同规律的总结,揭示了自组织形式是自然界和社会长期演化而形成的一种优良方式。根据自组织理论,我国的区域发展已经具备了自组织的条件和特征,是真正意义的自组织形态。因此,在区域法制构建过程中,要按照自组织自身的规律来推动区域法制的发展,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在干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主体在立法协作中的作用。要按照自组织运行规律,加强区域内地方立法主体间的协同作用,提高立法协作程度,采取紧密型地方立法协作方式,包括共同制定“区域规章”来实现地方规章间的紧密协作,引入示范法方法来加强地方性法规间的紧密协作,赋予一定级别的政府协议以法律效力来创新地方立法协作形式,建立交叉备案制度来加强地方立法完成后的相互监督,最终实现区域法制的和谐、统一、协调,加速实现区域间的一体化。

  • 标签: 自组织理论 区域法制协调 紧密型地方立法协作
  • 简介:诉之利益理论是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在行政法学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诉之利益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需要运用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对诉之利益的把握,关键是对利益的界定.不同的行政诉讼种类,诉的利益的认定不同.诉之利益是一个与诉、诉权、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密切相关的概念.在行政诉讼中,它发挥着判决形成权利的机能.

  • 标签: 诉之利益理论 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诉权 受案范围
  • 简介:2008年10月15日至16日,全市第二届检察理论年会在重庆市南岸区召开。会议对全市第二届检察理论年会优秀论文作者和200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成果的获奖论文作者进行了表彰奖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敏和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付子堂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 标签: 检察理论 年会 西南政法大学 论文作者 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 简介:韦伯的合理性理论备受关注,为我国的法治改革过程中提供了理论依据,曾经有过一段时期理论界特别注重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的改革,但随即又有观点推翻它.因此,对法律形式合理性被提出的最初意义有必要再次地进行探讨,认清其真实的含义.

  • 标签: 形式合理性 实质合理性 合理性
  • 简介:<正>一、村民自治:从制度失败中诞生的"民主""新中国"何以谓之""?笔者认为不是1949年的形式性宣告,而是从1949年开始的、整体性的价值重组和制度重构的历史过程中体现出的中国人民的道德理想、制度创造和实践热情。被政治家和许多研究者认为和安徽的"小岗村"具有对称性历史价值的中国村民自治就是新中国六十年历史创造过程的一个缩影,但它并不来自先前制度的成功,而是失败以及失败基础上的理性反思和实践智慧。村民自治的制度起源于对人民公社体制的部分替代。这种替代是历史性的,它将原

  • 标签: 中国村民自治 村委会选举 代议民主 人民公社体制 直接民主 参与式民主
  • 简介:犯罪事实支配是现实的支配,规范的犯罪事实支配不可取。犯罪事实支配并非确定正犯的唯一标准,其只能适用于支配犯,且其并非证成义务犯的要素之一。犯罪事实支配不包含特殊的客观构成要素,只有义务犯的概念能够以教义学上不矛盾而刑事政策上又恰当的方式解决无身份的故意工具问题。具有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况完全处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的射程之内,但是在断绝的结果犯和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结论并不一样。

  • 标签: 犯罪事实支配 无身份之故意工具 无目的之故意工具
  • 简介:权利总是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反映,其实质内容是一方主体所享有的特定利益。自步入法治国时代后,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为法律所规制,形成了区别于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公法关系。公民在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个人利益被分为两类:能得到法律救济的公法权利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反射利益;公法权利理论就是研究这两种不同利益的学说。公法权利理论起源于德国,脱胎于德国的国家法学,经多位德国公法学大家的阐释发展后自成一系,成为对抗公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指导构建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理论

  • 标签: 公法权利 反射利益 个人利益
  • 简介:<正>对辩诉交易的研究,在我国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有个别的学者简单地介绍了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但没有在学术界形成研究热潮。对这一制度真正的重视是近两三年的事情,特别是2002年4月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参照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和争论。辩诉交易制度能否为中国所借鉴与引进,理论界众说纷纭,实务界褒贬不一。但是,对该问题的研究目前尚处初步阶段,有关人员对此问题的探究也仅限于表层。在我看来,对

  • 标签: 辩诉交易 证据开示 刑事诉讼法 控辩双方 伤害案件 刑事案件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传统刑法学认为,只要行为人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而故意或过失实施侵害法益的行为,发生法益侵害的结果,并且该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场合,行为人应当对法益侵害结果负责。但是,作为刑事归责的基本原理的自我答责理论的关注重点并不在于此。在自我答责理论看来,决定性的并不是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心理态度,也不是特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物理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重要的是行为人是否应当对损害结果的不发生而负责。[1]因此,如果能够得出被害人应当对损害结果的不发生负责的话,那么,该法益侵害结果就不得归属于行为人。

  • 标签: 法益侵害 特定行为 理论根基 损害结果 刑事责任能力 不作为犯